甘肃省环县 强化水保监督管理职能 努力提高水土保持执法水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5-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随着环县各乡镇石油开发建设逐年增多,造成水土流失日益增大,生态环境严重受损。依托“十二五”规划,结合新《水土保持法》规定,环县水保局监督监测站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水保执法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开发建设项目申报表,监督水保方案编制落实,以执法成效提高水保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做法有: 一、重视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分管领导鉴定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提高执法、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充实监督工作人员,保证一支精业务、高素质的专门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 二、提高水保执法队伍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法律。 三、强化宣传提高民众意识。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懂法、守法。一是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宣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重要性和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引起领导重视,争取领导支持;二是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在县城街道、国道211线、二毛公路、杨演公路主要交通干线悬挂宣传横幅,利用集日在世行项目区的曲子、天池、木钵、蒲河项目区的车道、毛井、卢家湾、石油开发集中的环城、八珠、曲子、四合原等乡镇和沙井子煤矿等重点开发区散发传单6000份,印制宣传册600册,计划接受宣传教育达到20000人次以上。三是针对开发建设项目,在执法过程中,向业主讲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庆水保发[2007]26号文件“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07]245号文件“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通知”等地方性文件精神,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增强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意识,使他们明白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哪些行为是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应负什么责任,怎样办才不违法,真正理解“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四是抓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法对环县境内涉及开发建设项目的县交通局、煤炭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乡镇企业局、水务局、石油办、扬黄管理局、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第七采油厂、超低渗透油藏第四项目部、钻井二公司等11个单位发送了督办通知,对凡大于1公顷的公路、煤矿、坝系等项目,依法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有法不依、不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不缴纳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隐患和生态安全等问题的县乡公路、煤炭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督察调查。 环县水保局宣教股供稿、甘肃省省水保局组宣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