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深入汉中检查指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3-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保[2009]294号)《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了有序推进陕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扎实、有效开展,3月9日至12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监督处有关人员与汉中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负责同志深入南郑、城固、洋县等县水保监督站检查指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对各县监督站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全面检查,认为各县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专门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南郑县高度重视,监督部门工作有力,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狠抓文档规范化管理,加大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建设,效果明显。但各县在机构队伍建设上仍存在着机构级别低、人员少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县上支持,像西乡县那样设立科级水土保持局,以满足项目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在检查宝(鸡)至巴(中)高速公路汉中至川陕界项目现场、尧柏洋县水泥厂和洋县万亩梨园水保示范点后,检查组要求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把水土保持工作放在项目建设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使之真正成为水保生态的窗口,展示治理成果的平台,从而唤起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检查组要求汉中市和有关县在抓好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要对矿产资源、水电站和其他占地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进行调研,为全省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标准和计征办法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任春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