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成效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成就斐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3-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扎实工作,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各级规划陆续审批实施
    继2003年《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通过了由水利部组织、两院院士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专家审查之后,黄土高原地区各省区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分别编制了本省区的淤地坝规划,并通过了黄委组织的专家审查。其中,青海、甘肃两省的淤地坝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山西、陕西两省已报省政府待批;其他省区正在积极修改完善。与此同时,各市、县也编制完成了本辖区的淤地坝规划。从而把《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逐级落到了实处。
    二、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质量提高
    随着淤地坝“亮点工程”的启动实施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黄委要求所有坝系的审查必须在坝系实地勘查的基础上进行,可研、初步设计质量大为提高。
    三年来,各地编制完成了207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研报告,报黄委审查193条,通过审查186条;经黄委和七省(区)发改委批复153条,其中青海8条,甘肃20条,宁夏12条,内蒙古32条,陕西42条,山西29条,河南10条。
    有关单位对已批复的100条小流域坝系的单坝进行了初步设计。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七省(区)水利厅、发改委以及有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了3139座单坝初步设计,其中骨干坝636座,中型坝1032座,小型坝1471座,审批投资147430.5万元。
   三、114条坝系相继列入建设计划
    三年来,黄土高原地区先后实施小流域坝系114条,其中陕西31条,山西26条,内蒙古25条,甘肃16条,宁夏7条,河南5条,青海4条。共下达淤地坝工程建设计划2876座,其中骨干坝588座,中型坝964座,小型坝1324座;开工建设淤地坝2197座,开工率76.4%,其中骨干坝483座,中型坝743座,小型坝971座;竣工淤地坝1799座,竣工率62.6%,其中骨干坝361座,中型坝599座,小型坝841座。共下达投资10867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3573万元,地方投资5510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412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40884万元,地方资金8527万元;资金到位率45%,其中中央资金到位率76%,地方资金到位率15%。
    四、12条小流域坝系示范工程启动实施
    为了深入总结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的经验,适应淤地坝建设的新形式、新要求。根据黄委会关于开展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示范坝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在黄土高原七省(区)实施的小流域坝系中,选择了陕西省米脂县榆林沟、横山县元坪、宝塔区麻庄,山西省河曲县树儿梁、永和县岔口,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范四窑、准格尔旗西黑岱,甘肃省安定区称钩河、环县城西川,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聂家河,青海省大通县景阳沟,河南省济源市砚瓦河等12条治理基础较好的小流域,作为黄土高原第一批小流域坝系示范工程。目前,《黄土高原小流域坝系示范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及其初步设计、资金计划等已落实,并付诸实施。
    五、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三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全面加强淤地坝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实施的小流域坝系广泛推行了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公示制和报帐制。一是各省(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淤地坝的建设管理,普遍实行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为法人责任主体,成立淤地坝建设项目部,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面负责淤地坝工程项目实施。二是各省区在骨干坝建设中,普遍实行了招投标制。三是全面实行施工监理制。四是广泛推行了工程建设公示制,以公示栏的形式将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任务、国家补助资金、所需群众投工、建后管理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向项目区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五是实行资金报账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填报报表,由监理核实签字盖章后进行拨付。与此同时,各地加强了对淤地坝建设的质量监督。宁夏等省(区)要求建设单位在淤地坝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证书,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单位出具工程施工质量认证,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
    六、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淤地坝建设项目启动实施以来,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黄河水保生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小流域坝系监测技术导则》等,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编制完成了《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技术导则》(送审稿)、《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送审稿)。并针对淤地坝设计报告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黄土高原骨干坝扩大初步设计编制大纲》的编制工作。与此同时,黄土高原地区七省(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淤地坝建设管理与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省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七、各级建设管理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3年来,水利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各省区先后针对政府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技术骨干,以及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开办了多期淤地坝建设管理培训班、研讨会和座谈会,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八、宣传舆论氛围逐步形成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各省(区)有关单位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淤地坝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为大面积开展淤地坝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创办的《淤地坝建设管理》简报,及时、全面地宣传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动态,总结交流了各地经验,进一步扩大了淤地坝建设的社会影响。
     九、一些地方把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面对区域经济落后,匹配资金难以落实的困境,一些地方在资金配套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山西省一方面要求市、县政府承诺配套资金,力争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市、县把淤地坝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向省财政、省发改委争取配套资金。目前,省财政已配套资金1048万元,太原市落实300万元。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把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大事来抓,决定由市级财政按地方配套资金的40%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为确保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规定小流域坝系工程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必须将县级财政拨款手续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审查。2005年延安市级财政落实了1184万元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县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1278万元。
   十、运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各地积极地探索和总结淤地坝运行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和完善运行管护机制,以确保淤地坝效益的正常发挥。山西省积极推广临汾市的“护坝田”制度,将运行管护资金落到实处。山西省隰县水利水保局还通过县编委正式成立了“淤地坝护坝站”,专职负责辖区内淤地坝的运行管理。青海省在坝系运行管理中采取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县上有专职单位,乡上有专门机构,村上有水利委员会的三级配套管理体系。甘肃庄浪县政府在榆林沟坝系建立淤地坝库试验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水保科技项目、培育坝系开发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开发利用淤地坝库水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有力地推进了区域产业开发,增加了农民收入。宁夏自治区通过统一管理,收取水费,以坝养坝和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落实了全区50多座骨干坝、近一半中型坝和80%以上小型坝的运行管护责任,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建立了“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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