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淤地坝建设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9-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 张玉琴)青海省自1992年起在民和、乐都两县试点建设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以来,由于科学规划,精心施工,注重强化管理,使淤地坝建设逐年迈上新台阶。截止2008年7月,全省建成和在建淤地坝551座(其中骨干坝148座,中型坝淤地坝76座,小型淤地坝327座);完建淤地坝506座(其中骨干坝121座,中型坝淤地坝65座,小型淤地坝320座);竣工验收淤地坝 287座(其中骨干坝76座,小型淤地坝211座);在建淤地坝45座(其中骨干坝27 座,中型淤地坝11座,小型淤地坝7座)。 特别是,2003年中国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之一淤地坝启动实施以来,淤地坝全面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淤地坝建设管理也成了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根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要求,经全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单位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结合青海淤地坝建设管理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编制完成《青海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由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并于8月开始实施。这是青海省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淤地坝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淤地坝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青海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必将为今后同类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借鉴。 供稿单位: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组织策划:黄河上中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