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延安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9-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考察马家湾小流域坝系建设项目
会 场
9月3至4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陕西延安召开。受委员会主任委员、陕西省省长赵正永的委托,陕西省副省长祝列克作工作报告,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到会致辞,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到会并讲话,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陈小江作总结讲话。
会议考察了延安市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淤地坝暨治沟造地建设工程和能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项目等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并听取了青、甘、宁、蒙、陕、晋、豫7省(区)代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委员和特邀代表的发言。
赵正永主任委员的报告回顾了第十次会议以来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报告强调,要抢抓机遇、创造机遇、运用机遇,开拓思路、加强协作、主动作为,推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迈上新台阶。
刘宁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取得的巨大成效:一是植被覆盖率显著提高,黄土高原渐次由“黄”转“绿”。二是土壤侵蚀量大幅降低,河流泥沙明显减少。三是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山区群众逐步富裕。他强调,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之所以能够大见成效,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益于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得益于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得益于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得益于科学防治理念的创新运用。
刘宁分析了当前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并就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再攀新高地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各省(区)要组织力量尽快修订完善省级配套法规,结合实际将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固定下来,通过健全完善法规政策约束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和生产建设行为。要继续加大法律宣贯培训力度,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执行好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各省(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资金保障、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要扎实开展好黄土高原淤地坝、陕甘宁农发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防治。继续实施封育保护政策,在重要水源地、城市周边探索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依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水保搭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动员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投入方式、多种形式进入水土保持领域,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快探索建立具有流域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市场、企业、个人主动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大淤地坝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逐坝落实行政、技术和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未雨绸缪,加强安全检查、应急值守,严密监控淤地坝汛情,督导消除安全隐患,始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准备,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各省(区)要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淤地坝除险加固和管护,努力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进程。
五是进一步夯实水土流失科学防治基础。各省(区)要积极配合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任务,并力争于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本辖区水土保持规划。流域机构和各省(区)要按照水利普查总体安排,配合做好各地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数据成果的科研开发和更新维护。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平,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进程。
陈小江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安排部署了今后工作重点。各省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努力推动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新跨越。
水利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黄河上中游七省(区)水利厅负责同志、陕西省和延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