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2-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取得进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规划》,以《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善本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江苏、福建、黑龙江、宁夏、青海、河南、甘肃、山东、陕西、辽宁、江西、四川、安徽14省(区)和厦门、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的规划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
二、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启动实施
2016年,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正式启动实施。水利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7省(区)的86个县,近期安排实施下游有重要设施的2724座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2016年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实施221座病险骨干坝除险加固。
三、进一步下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权限
2016年9月,水利部印发《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原应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项目外,其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权限下放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快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0月—11月,由水土保持司组织,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及长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处)参加,组成5个督导工作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江西、湖南、四川等5省实地查看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前期工作审批、资金到位、招投标及开工、工程进展、投资完成及支付、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进一步督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取得新进展
2016年3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的通知》(水保〔2016〕101号),公布了福建省武夷山市等3个市(县)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南京市高淳区国际慢城小流域等5个小流域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沪蓉国道主干线宜昌至利川段工程等6个项目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六、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取得新成效
2016年6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通知》,批复北京鹫峰等9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为促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功能与作用,严格动态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中期评估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1227号)的要求,水利部于10月—12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18个园区的中期评估工作,17个园区通过中期评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规划》,以《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善本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江苏、福建、黑龙江、宁夏、青海、河南、甘肃、山东、陕西、辽宁、江西、四川、安徽14省(区)和厦门、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的规划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复。
二、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启动实施
2016年,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正式启动实施。水利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为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7省(区)的86个县,近期安排实施下游有重要设施的2724座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2016年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实施221座病险骨干坝除险加固。
三、进一步下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权限
2016年9月,水利部印发《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原应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项目外,其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权限下放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快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0月—11月,由水土保持司组织,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及长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处)参加,组成5个督导工作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江西、湖南、四川等5省实地查看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前期工作审批、资金到位、招投标及开工、工程进展、投资完成及支付、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进一步督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取得新进展
2016年3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的通知》(水保〔2016〕101号),公布了福建省武夷山市等3个市(县)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南京市高淳区国际慢城小流域等5个小流域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沪蓉国道主干线宜昌至利川段工程等6个项目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六、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取得新成效
2016年6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通知》,批复北京鹫峰等9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为促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功能与作用,严格动态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中期评估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1227号)的要求,水利部于10月—12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18个园区的中期评估工作,17个园区通过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