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规章制度和文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12-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6〕15号)。
二、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水利部于2016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水保〔2016〕37号)。
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2月3日印发《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四、水利部公布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
水利部于2016年3月15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的通知》(水保〔2016〕101号),公布了福建省武夷山市等3个市(县)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南京市高淳区国际慢城小流域等5个小流域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沪蓉国道主干线宜昌至利川段工程等6个项目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五、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59号)。
六、水利部公布9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水利部于2016年6月22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通知》(水保〔2016〕228号),批准了评审合格的北京鹫峰等9个水土保持示范园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七、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6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八、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地方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质量,水利部于2016年7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
九、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05号),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指导推进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号)。
十一、水利部印发《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和《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水利部于2016年9月2日印发了《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为落实该通知,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审批权限下放衔接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日印发《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清单的通知》(办水保〔2016〕203号)。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6〕15号)。
二、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水利部于2016年1月26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水保〔2016〕37号)。
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2月3日印发《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四、水利部公布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
水利部于2016年3月15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的通知》(水保〔2016〕101号),公布了福建省武夷山市等3个市(县)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南京市高淳区国际慢城小流域等5个小流域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沪蓉国道主干线宜昌至利川段工程等6个项目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五、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59号)。
六、水利部公布9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水利部于2016年6月22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的通知》(水保〔2016〕228号),批准了评审合格的北京鹫峰等9个水土保持示范园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七、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6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八、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中央补助资金安排地方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保证验收质量,水利部于2016年7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
九、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05号),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指导推进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号)。
十一、水利部印发《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和《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水利部于2016年9月2日印发了《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为落实该通知,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审批权限下放衔接工作,水利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日印发《部批水土保持方案下放权限项目清单的通知》(办水保〔2016〕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