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水规总院陈伟副院长介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扎实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共同谋划好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任务书》已经水利部批复,这是解决我国四大水问题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指导性规划,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做好地方及各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规划体系。作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总负责单位,我就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作用和地位、任务和内容、协作分工、省级规划以及规划编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做简要汇报。   一、明确任务,扎实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今年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全面铺开的一年,本次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系统开展的综合性规划,是今后20年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指导性文件。   第一、规划的总体思路。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基础资料与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将水土保持作为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手段、民生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规划编制主线,进一步突显其基础地位和作用。根据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特点制定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方略与区域布局,提出总体及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第二、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批复的任务书,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及建设规划协作平台,完成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制定总体防治目标和分区防治方略,完成区域布局与规划,提出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完成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和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实施进度与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进行相应的专题研究。规划基准年暂定2010年,最终视水利普查进展情况和规划报批情况适当修订,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本次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最终形成全国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成果报告,计划用2年半时间完成。   第三、规划的重点和控制节点。本次规划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根据我国水土流失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防治需要,在系统分析全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基础上开展区划工作,拟分为三级,作为全国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区域布局和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二是提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及重点项目规划布局,从技术角度为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开展不同层次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供相关依据。   本次规划分三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010-2011年)完成水土保持区划方案,确定分区防治模式,启动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工作;第二阶段(2011-2012年)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及水土保持规划;第三阶段(2012-2013年)完成全国规划上报工作。各流域、各省应按照全国规划的阶段工作安排,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第四、规划的组织分工。本次规划工作内容多,任务重,为保障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成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技术咨询专家组。同时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全国规划的技术总负责单位,负责技术细则的制定;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协调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区划方案总体框架提出,一、二级区划定,以及三级区划分指导和协调,组织规划协作平台建设;负责专题研究的委托与验收;负责协调和平衡流域(省)各阶段规划工作成果以及成果技术审核;负责全国规划的成果汇总及组织专家对规划重大技术问题咨询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等单位配合资料收集与提供、承担水土保持监测、植被建设和非工程措施规划。   流域机构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细则和总体布局的统一指导下,协助水规总院对各省区各阶段规划工作成果进行协调和平衡,负责对辖区内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复核、分析整理,在总体框架的指导下负责划定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及提出分区防治模式,负责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划定及重点项目安排,负责本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参与全国规划成果的汇总工作。   各省在全国统一的技术细则和总体布局的指导下,配合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和规划,重点工作内容为配合全国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初步审核与上报工作;负责省级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的划定(是国家级“两区”划定的基础);负责提出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安排。在配合开展全国规划工作的同时,应尽快启动并完成本辖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工作进展及今年的主要任务。目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将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目前正在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设计数据上报系统,近期将开展培训,区划及规划协作平台正在建设中,专题研究进展顺利。同时为进一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我们将提前启动全国重点预防和治理区的复核与划定工作。今年重点要完成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制定和两区划分工作,为明年规划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六、不断加强规划工作,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建立打好基础。陈雷部长在2009年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提出了“制定分流域、分区域、分层次水土保持规划,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的要求。新《水土保持法》也给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分类和层次,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包括全国规划、流域规划、省级规划、地市级规划、县级规划、特定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等。依据新要求,我们应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为开端,在全国规划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各级各层次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使水土流失防治规划真正走上依法制定和实施的法制轨道。   二、精心组织,顺利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任务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全局,涉及全国七大流域机构、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水利、国土整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草场管理等多个领域,专业性强、任务量大,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统一,有效保障规划的顺利开展。   第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成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领导小组,总体负责规划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各流域机构、各省也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规划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二、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协商和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步骤分阶段分级实施开展规划,确保规划按期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培训、保障技术支撑。   第三、严格要求,确保规划成果质量。各流域机构、各省及各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批复的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收集以及利用相关规划成果时,要认真核实、充分论证,确保基础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全国及各省(市、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国家宏观政策,做好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各层次规划要注意相互平衡和协调,避免发生重复、遗漏等问题。   第四、保障经费,有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央和流域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已经落实,并按年度下达,保障了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启动开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任务及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工作的全面开展与顺利推进。   第五、加强研究,为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在规划编制中,要注意各阶段各级工作的相互衔接,深入调查,对规划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规划提供技术保障;要建立专家论证和咨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估等环节的技术把关,保障规划的科学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增加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第六、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律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新《水土保持法》确立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主体、类别、任务与内容。水土保持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的基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监督管理,规范水土保持活动的重要依据。又适逢中共中央国务院2011年1号文发布,我们要抓住机遇,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开展为契机,协作分工,共同编制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同时各省(市、区)应在今年全面启动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希望我院与各流域机构、各省、各相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部领导有关要求,做好规划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建设,共同谋划水土保持发展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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