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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 各种水保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姚润丰)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利部部长陈雷1日在此间表示,水利部将加大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与铁道、交通、矿产资源、草原、森林等执法队伍加强配合,大力开展联合检查活动,提高监督执法的执行力,通过举报、曝光、监督、强制执行等措施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加快我国水土流失的防治进程,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陈雷在此间举行的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上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范围广、侵蚀重、危害多,目前全国76%的贫困县和74%的贫困人口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根据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成果,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5.9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18%;年均水土流失量45亿吨,占世界水土流失量的20%,损失耕地达100万亩,水库泥沙淤积16.24亿立方米。   新的《水土保持法》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介绍,新法增加了滞纳金制度、代履行制度、查扣违法机械设备制度,强化了对单位(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追究等。新法显著提高了罚款的标准,罚款最高限额由原法的1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按照倾倒数量可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陈雷表示,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新的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破坏,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问题十分突出,形势严峻。新法的颁布实施,将会更加严格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规划、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合理规划设计,要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少扰动、多保护,少破坏、多治理,少挖弃、多利用,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区以牺牲生态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行为和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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