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巡礼之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7-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淤地坝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本站讯(记者 孙太旻)自2003年中国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之一淤地坝建设启动实施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流域机构和黄土高原有关省区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扎实工作,使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五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全面加强淤地坝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实施的大部分小流域坝系建设中,广泛推行了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公示制和报帐制,并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各省(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淤地坝的建设管理,普遍实行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为法人责任主体,成立淤地坝建设项目部,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面负责淤地坝工程项目实施。
二是各省区在骨干坝建设中,普遍实行了招投标制。山西省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水利厅通过施工单位申请、市县水利部门把关、工商部门核资、专家考核评估等办法,坚持对全省施工能力较强、资产比较雄厚、具有较高信誉的水土保持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与认定。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按照集中连片,“大、中、小捆绑”的原则划分标段,较好地避免了骨干坝争着干、中小型淤地坝无人过问的现象。宁夏坚持50万元以上的淤地坝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规定,内蒙以地市组织所属县旗骨干坝进行统一公开招投标的做法等,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全面实行施工监理制。淤地坝“亮点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各省(区)都采取以小流域坝系为标段,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水保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工作,通过派员巡回监理、常驻监督、质量抽查,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证,竣工后由质量监督单位出具工程施工质量认证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淤地坝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地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
四是广泛推行了工程建设公示制。各地都能坚持以公示栏的形式将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任务、国家补助资金、所需群众投工、建后管理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向项目区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了国家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是实行建设资金报账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各省(区)在淤地坝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都能够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填报报表,由监理单位核实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有效地杜绝了行政长官意志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供稿单位: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