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作“强化建设管理 精心组织实施 扎实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专题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强化建设管理 精心组织实施
 
扎实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 在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 震
 
(2008年4月17日)
 
同志们:
  刚才鄂竟平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对去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深刻分析了当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新要求,大家要全面领会,认真学习贯彻。
  下面,我就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讲几点意见:
  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展与成效  以1983年国家开始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全国八大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为标志,我国水土流失治理进入以国家重点工程为带动,群众、地方和国家共同投入的新阶段。1998年以后,国家在继续实施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八大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基础上,加大了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力度,先后启动实施了重点地区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区水土保持工程、首都水源区水土保持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区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和云贵鄂渝四省市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等重点工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治理的标准、质量与效益明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范围与规模扩大
  2003年以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范围从以长江、黄河上中游为主扩大到珠江上游、东北黑土区、淮河上中游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先后启动实施了黄土高原淤地坝、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区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淮河上中游、云贵鄂渝四省市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等工程。2007年启动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今年开始实施东北黑土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重点工程的项目县从500个左右增加600多个,项目县年均中央投资增加到260万元。2003-2007年五年间,中央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78.5亿元,利用外资8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120多亿元,中央投资标准从过去的每平方公里6万元左右提高到10-15万元。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36万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1020万亩、淤地坝3980座,营造水土保持林草6220万亩,修建水池、水窖、坡面水系工程356万处(座)。重点工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明显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显著增强。
  (二)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水土保持特点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参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适应水土保持工程特点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许多省(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目前,不同投资渠道和管理方式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前期立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程序与要求,初步建立了适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相对简化且与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相符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形成了专家论证、主管部门审批立项与检查验收、中间组织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项目立项决策与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建后产权确认制等制度,因地制宜推行招投标制。这些制度的推行,对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发挥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积极推行资金使用报账制,把工程监理与报账制度结合起来,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报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分的问题。许多地方针对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如对苗木供应实行招标采购,杜绝苗木资金管理中的违规与腐败行为。对支付群众的劳务费,建造签字按印花名册,并作为财务建账的必备手续。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都坚持专账、专人管理,把审计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同时,严把检查验收关,对检查验收中发现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一律暂停或取消项目实施资格。近五年,全国有8个县因资金管理问题被取消国家重点工程实施资格。严格的监督,保证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得到显著加强
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近年来,水利水保部门从上到下狠抓前期工作,为争取中央投资的稳定增长,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保证。
  一是严格履行项目前期立项审批程序。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特点,与有关部门协调,明确了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程序。依据国家及地方审批的相关水土保持规划,利用外资项目与需报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前期工作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其他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或规划、初步设计两个阶段。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水土保持工程基本上按照方便管理、易于操作的原则,按权限由省一级审批立项。各地普遍重视前期工作,确保了有一批水土保持贮备项目。同时,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严把前期设计审批关,严格计划申报管理,避免了项目安排与工程实施的随意性,为加强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组织编制完成了一批综合及专项水土保持规划。近几年,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规划》、《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2008-2020年)》,以及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东北黑土区和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目前,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规划》和《南方崩岗防治规划》。这些规划的编制完成为争取并落实中央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制订出台了一批水土保持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近年来,我们十分注重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制订出台了“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及编制说明”、“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黄土高原适生灌木栽培技术规程”、“沙棘生态建设工程技术规程”、“沙棘苗木标准”,修订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水土保持试验规范”、“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水坠坝施工技术规范”等一批技术规范标准。这些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为规范前期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多渠道增加水土流失治理投入
  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许多地方在国家投入的基础上,把争取地方财政投入作为工作的重点。2007年,全国地方各级财政安排水土流失治理投资7.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水土流失治理专项投资4.44亿元,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配套资金3.3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71亿元),均较过去有大幅度增长。北京、辽宁、山西、四川、河北等省2007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水土保持投资13000万元、4950万元、5430万元、4565万元、3460万元。预计2008年全国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投资将达到12亿元。2006年以来,山西、陕西等省推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的落实,研究制定了从煤炭、矿山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广东、河北、重庆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从大中型水库、电站水费和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这从政策层面保证了水土保持投入的稳定增加,必将大大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
  各地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依靠政策,多渠道增加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在户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调动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的积极性,民营水保发展势头喜人。山东临沂、江西赣南、四川广安、云南楚雄、山西等地涌现了一批投资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的民营企业、集团公司。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民营水保大户,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四荒”治理开发工作,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社会投资水土流失治理的资金达120多亿元。
  (五)水土流失治理与当地产业开发结合,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保护当地水土资源为目标,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水土流失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近五年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水土流失严重的西部地区为重点,实施重点治理的区域覆盖了七大流域上中游的600多个县(市、区、旗),近2万条小流域。这些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恶劣、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差。通过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北方地区人均基本农田增加1-2亩,南方增加0.2-0.3亩,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粮食产量翻一番到两番,农民人均收入增加数百元,有的地方达2000-3000元。晋陕蒙砒砂岩区沙棘生态工程项目区农民人均年增收200元。全国涌现了江西赣州的脐橙、四川凉山州的石榴、重庆三峡库区的中药材、甘肃定西的土豆、河北太行山区的板栗、辽宁朝阳和山西吕梁的红枣、山东沂蒙山区的干果等水土保持产业基地。近五年,全国有近1000万群众通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现了脱贫致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大改善了工程区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地解决群众的粮食自给与增收问题,为水土流失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地减少了江河湖库泥沙。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程度都达到了70%以上,减沙率达到40%以上。工程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近五年全国建设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发挥效益后,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3.2亿吨,将有效地减少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为确保大江大河防洪安全作出贡献。嘉陵江中下游“长治工程”实施前后比较,植被覆盖率增加24%,减沙率达到50%;柳河流域的库仑旗土壤侵蚀模数从6622吨/平方公里·年减少到1372吨/平方公里·年,年侵蚀量从161.8万吨下降到31.8万吨,林草覆盖率提高了55.8%;江西赣江流域年土壤侵蚀量从785.9万吨减少到203万吨,植被覆盖率增加了27.6%。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黄河水保生态工程项目区,风沙、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次数与损失均较未治理前均有明显减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改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了水土资源,减轻了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
  三是建成了一大批示范工程,规模效益显著。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发挥工程建设的规模与示范效益,有利于区域特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建设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与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目前,全国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350多个,有的项目区面积达3000平方公里以上,建成了贵州毕节、甘肃安定和天水、山西平鲁、黑龙江拜泉、四川达州、重庆渝北、陕西丹凤、宁夏彭阳等一批规模大、标准高、质量和效益好的水土保持大示范区,为全国生态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实践证明,水土保持工程是促进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面临的形势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分析当前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面临的形势,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不少矛盾与问题。从发展机遇来讲: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大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加强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了生态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水土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对长江上中游、黄土高原和东北黑土区等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做出了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一批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相继实施。国务院批复了京津风沙源区、首都水源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西南岩溶地区等区域与水土保持相关的规划,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国家都安排落实了水土保持专项投资,加大了投入力度;国务院批复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都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争取落实中央投资创造了条件。国务院批复的这些规划充分表明,水土保持工程在治理江河、防洪减灾,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水资源,防沙治沙、防治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三是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的完成为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提供了可能。水利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历时两年多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已于去年完成,取得了一批有重大价值的科学成果。考察集全国相关学科科学家智慧,摸清了我国坡耕地分布的情况,得出了坡耕地是我国水土流失主要来源的重要结论,向中央提出了治理水土流失,保障生态安全应当优先实施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议,这一重要建议已经写入2007年和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优先解决坡耕地水土流失已形成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对下一步国家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奠定了基础。
  在总结近年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分析当前水土流失治理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也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艰巨挑战,必须引起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认真研究解决:
  第一,投入不足仍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制约因素。尽管近两年水土保持中央投资规模维持“十五”期间的水平,但根据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年均中央投资规模只有规划需求的15%左右,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要求。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工程、南方崩岗治理工程、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水土保持工程还没有落实专项资金;现有的长江和黄河上中游重点防治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规模小、范围有限、治理速度缓慢;相当一部份水土流失严重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没有开展重点治理,如西南诸河、大别山区等。特别是近年来物价上涨导致重点工程建设成本大幅度提高,农村“两工”取消后组织群众投劳难度加大,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投入不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中央投资计划管理方式改变后带来的不适应是影响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潜在因素。从去年开始,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方式的调整,水土保持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水土保持地方项目(主要是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投资计划管理由过去水利系统审批立项、单线申报下达,改变为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双线上报、发展改革部门单线下达。这一改变,客观上增加了各级水利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的管理环节,加大了部门协调工作量,同时,削减了流域机构投资计划管理的权力。对这一投资计划管理方式的变化,相当一部份水利水保部门的同志思想上无所适从,出现两种极端的情况:一是不能很好地履行计划管理方面应尽的职责;二是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的要求,仍沿袭过去的管理模式,不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这两种情况,都会直接影响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
  第三,建设管理工作仍然薄弱,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有的地方水保部门的负责同志,不熟悉与掌握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无法很好地承担起指导与推动工作的职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没有落实,不按制度只凭感觉凭经验办事,管理粗放,屡屡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二是由于农村“两工”取消后组织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简单化,工程建设单纯依靠专业队或承包人承建,忽视了水土保持工程社会性、群众性的特点,政府推动与组织发动群众工作不力,群众参与不够,使本应是群众参与建设管理的水土保持工程,变成了完全是国家要干的工程,这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三是资金管理问题。通过近几年检查验收、审计部门的审计,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核查,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挪用、挤占、套取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报账手续不完备,打白条、大额现金支付等不规范的行为。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败坏了水土保持行业的形象;四是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薄弱,尽管各地已经重视了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但总体上看,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仍是一项十分薄弱的工作。有人建、没人管,责权利不统一,产权与使用权不明晰,已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设施被破坏、随意征占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成效;五是监管不严,管理不到位。目前,全国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项目县有600多个,一些县已实施了二十多年,但有的项目县工作拖沓应付。不少省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突出问题的项目县,没有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项目县有进有出”的原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形成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风气,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四,前期工作薄弱。主要是前期工作滞后与审查把关不严。近年来,在各地的重视下尽管这一情况已有很大改观,但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每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时,一些地方都会因为没有履行必须的前期立项审批程序而影响中央投资计划的及时下达。同时,前期工作中也存在设计单位不深入现场,设计成果粗糙、质量差,审查把关不严,一旦工程开工建设往往出现与实际不符,有的不得不调整计划,重新报批,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理清思路,扎实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区群众意愿相结合,创新机制,明确重点,规范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
  当前,我想重点强调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重点,抓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目前,国家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大对社会事业的财政支持,增加对包括水利在内的支农惠农投入。尽管国债投资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投资逐年加大。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是国家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为争取中央投资提供了可能。这可以从2008年水土保持中央投资总规模比2007年有较大增长反映出来。但客观地看,近期中央投资也不可能完全满足水土保持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争取投资创造必要条件。今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重点是:
  一是着力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准备,为争取中央投资创造条件。首先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按地方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前期立项工作,各地应根据规划优先开展水源区水土保持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工作;其次是抓紧开展“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力争年内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批并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再就是在部里组织编制的《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规划》、《南方崩岗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省开展项目前期立项工作,争取落实中央专项资金尽早实施。此外,长江委应组织湖北、重庆等省市编制三峡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规划,为加大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创造条件。
  二是抓紧做好在建工程的前期工作。陕西、湖北和河南三省要抓紧完成2008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近期水土保持工程各项目区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批,确保今年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明年新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批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技术审查,严格把关。黑龙江省(包括农垦总局)、吉林两省要精心组织,做好东北黑土区农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08-2010年各项目区小流域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要根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规划》,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搞好项目贮备,黄委要及时组织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和规定权限单坝初步设计的审核。各有关省要根据《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十一五”规划》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十一五”规划》,以及目前中央投资规模和在建项目情况,按照管理程序和权限,做好项目前期立项工作,保证明后两年中央投资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的地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区选择要与科技示范园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等结合起来,开展前期工作,申报中央投资计划。此外,有关省(市、区)要提早部署长江和黄河流域2009-2011年新一期农发水土保持项目可行研究报告、2008-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今年部里将进行专门部署。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重点是项目责任主体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使用报账制、群众投劳承诺制、工程建设公示制和产权确认等制度。工程建设监理、施工承建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来择优选择,不能由主管部门指定。各地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行这些制度,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有条件的即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招投标的方式应考虑水土保持工程的特殊性,可以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不能一刀切搞招投标,否则将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加大工程组织实施的难度。要通过这些制度的推行,落实责任,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加强与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投资效益。
  二是工程建设要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等于不要政府组织推动。依靠政府推动是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和优势,也是水土保持工程的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所决定的。依靠政府组织推动,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把依靠政府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上,既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推行各项制度,又要依靠政府组织群众自愿投劳参与技术要求不高、中央补助标准低等面上的工程建设,调动项目区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保证工程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各地应当积极探索在符合现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基本要求与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直补农民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更好地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三是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质量。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质量,严把审查审批关,不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项目前期设计报告,不得通过审查审批。负责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的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因前期工作审查审批把关不严而产生的问题,审查审批部门要承担责任。今后,前期工作要把群众投劳承诺、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是投劳承诺不符合有关规定、投劳和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不落实的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立项。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规划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了解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划设计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必须的查勘工作,充分听取与吸收群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建设老百姓满意的水土保持工程。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这一要求,目前,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黄土高原淤地坝、京津风沙源治理水保项目、首都水源区水土保持项目、长江和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等都有一大批项目需要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省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要建立验收责任制,谁负责验收,谁对验收结论负责。检查验收工作要切实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情况出现,真正查找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查验收,才能把重点工程真正管好,才能树立主管部门的权威。今后,各地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限期不改的,要停止工程实施,取消所在地下一期国家重点工程实施的资格。
  按照新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流域机构对所在流域内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各流域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开展督查,督查结果要及时报送水利部,督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水利部将认真处理,并作为安排中央投资的依据。今年,部里将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东北黑土区农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等项目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力度。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安全
  水土保持工程点多面广,资金管理难度大。各级水利水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工作,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干部安全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资金管理重在制度,要从制度入手,落实工程建设公示制、监理制、报账制等制度,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格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审批立项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杜绝“人情工程”、“条子工程”。各地要积极争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费、前期工作经费,避免资金违规使用。各级要把资金管理作为工程检查验收的重点,加强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要加强审计部门监督,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凡是发现资金管理出问题的项目县,一律暂停安排中央投资并调减所在省中央投资。
  (四)拓宽水土保持投资渠道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依靠机制创新,多渠道大幅度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各地要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在深化改革上做文章。一是通过政府组织发动,完善政策,落实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让群众从工程建设中受益,使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工程建设。二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责、权、利明确,所有权与使用权明晰的管理体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投入水土流失治理。三是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各地要加强宣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水土保持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同时,落实省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治理。今后,凡是地方投入增加的,中央投资将相应予以重点支持。四是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中央文件已经把水土保持纳入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内容,目前,有关部委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但中央层面出台这一政策周期长。而地方相对容易在短期内取得突破,为此,各地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中央有关生态补偿政策精神,推动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从煤炭、矿山、水电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
  (五)加强领导,保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不仅是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政策性强,没有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很难顺利实施,也难以实现工程建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兼顾的目标。为此,有必要重申,凡是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县,都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土地调整、组织群众投劳参与等问题。要依靠政府的统一领导,提高广大农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当地优势产业结合起来,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同时,统筹协调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发挥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承担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真抓实干,确保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同志们,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繁重。让我们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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