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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作论文交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2-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2006年2月
 
浙江省总土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人口4600多万,“七山一水二分田”是浙江省地域的基本特征。近几年来,经济增长势头强劲,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2003年预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050亿元,财政总收入1468.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400元。
为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以满足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提出的要求,采取了各种举措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针对水土保持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基础工作薄弱和水土保持工作未形成气候等问题,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水土保持法》为主要内容的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执法大检查,李泽民主任和各位副主任带领七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地)的近30个县(市、区),深入因修建公路、水利工程和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及其恢复治理现场,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中存在的组织、制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是“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由原来的10%左右上升到90%以上,实施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呈现出蓬勃而扎实开展的新局面。
2001年,我厅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高而实施率相对较低的实际,又开展了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活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清了工作的思路,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作为我省水土保持的重点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降水充沛,适宜多种植物的生长,生态自我修复能力较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水土保持意识的增强,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逐年减少,山区植被覆盖状况逐步趋好。据遥感普查,全省的水土流失面积已由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2.57万平方公里下降到2001年的1.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成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
为此,我们及时确定了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同时,重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切实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
二、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入手,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我们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入手,全面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针对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全省整个开发建设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大及当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比例不高的实际情况,根据水利部、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我们会同省交通厅对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鉴于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深度难以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要求,我们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安排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使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更具有可操作性。省交通部门在办理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严格按规定办事,对不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通过以上努力,目前全省国家、省及市级以上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上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审批之后付诸实施。
为实现省人大和省政府提出的2000年底前国家和省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要达到100%目标要求,我们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水利、计划部门及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阶段如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时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确保了以上目标的如期实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我们会同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水土流失的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植被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植被措施为主的原则,就加强城市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废土、废石、泥浆处理和对取土、制砖、采石、采矿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包括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在内的城市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另外,各市、县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据统计,1999年以来,全省共出台水土保持的规范性文件有300多个。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可操作性强,为顺利推进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三、以便民、高效、务实为出发点,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的审批、监督管理行为是服务行为,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各个环节,我们始终把便民、高效、务实作为出发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为项目业主减少环节、节约时间和经费。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审查、审批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各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及要求都已经基本掌握,并且水土保持方案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比较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审查、审批显得已没有必要,而且严重影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效率。为缩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审查、审批的周期,我们在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时就取消了省以下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审查、审批。
2、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为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我厅在总结过去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开发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所应提交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并要求所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附有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在审批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照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提高其质量和可操作性。对一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单一的水土保持方案,可直接审批,力求简化审查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得到保证。
3、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许多建设领域,所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差异较大。有的项目建设规模很大,但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并不复杂,需要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相对也比较单一;有的项目建设规模虽较小,但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却比较严重,需要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也比较复杂。为此,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办法》,根据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类管理,并提出了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目录。
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是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大范围扰动原地形、地貌,造成土壤处于裸露状态的建设项目。二是施工条件复杂,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三是地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较轻、对生态环境影响一般的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只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4、实行政务公开,设置办事窗口
为了使公众了解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服务对象、内容、程序与时限以及责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开,通过浙江日报、“浙江水利”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了建设单位了解,减少了不必要的事务联系。同时,通过“浙江水利”网站公布持有甲级、乙级、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为了便民,部分市、县在行政审批办理中心设置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审批,一条龙服务。如上虞市水利局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水土保持方案受理窗口,按该中心的管理模式提供服务,从2002年9月至2003年11月的一年多时间,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457件,既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政府审批序列中的位置,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方便,得到了联审窗口和一些项目业主的好评。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在各地自查、抽查的基础上,五个部门共抽调了14位同志分成两个组分别由我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领导带队对全省12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各地反映,省级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要求发出的是一个声音,体现了全社会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基础是设计,关键是实施。为使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强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对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三个阶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明确和落实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全省的水土保持巡查制度普遍得到了建立和健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基本得到及时查处,每年全省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都在200多起,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为得到了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开发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的重要手段。从2001年开始,省水利厅先后组织或委托对高岭头二级水电站、汤铺水库、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临安市污水处理工程、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丽水市黄村供水(一期)工程等十多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专项验收。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得到了进一步规范。2003年7月,白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专项验收,验收前还首先进行技术评估。省水利厅组织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据统计,2003年各市、县共组织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项目有170多个。龙泉市等还试行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前到水电站启动验收阶段进行,促使项目业主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水土保持设施。
我省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实施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争取年内由省政府颁布实施《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逐步解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滞后的问题;参照水利部的做法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命名活动;组织编制《浙江省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费用构成及编制办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植物工程概算定额》,争取年内完成并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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