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总结讲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2-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12月1日)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开的卓有成效。一是系统总结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充分交流了上中游各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成绩与做法。二是剖析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当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面临的形势和机遇。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意见。会上,陕西省祝列克副省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主任委员蒋巨峰省长的工作报告,委员会秘书长、长江水利委员会蔡其华主任全面的工作汇报,七省(市)委员和代表交流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局委员、代表发表的意见,都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期望办公室会后认真整理,抓好贯彻落实。 籍会议结束之际,我再讲两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拓展路子,继承发扬“十一五”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经验 “十一五”期间,各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实现了重点支流、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强度持续下降,流域生态保护总体向好的趋势性变化,流域耕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有力保障了区域粮食安全;江河湖库水质得到了有效改善,支持提升了流域防洪安全;农民共享水土保持成果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促进了山丘区小康社会建设;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支撑了国家生态安全。“十一五”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经验值得充分肯定和继承发扬: 第一,强化领导协调,是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作为流域性的组织协调机构,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了15次全体会议,在贯彻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后,蒋巨峰主任委员向中央领导呈报了《关于加大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的建议》,促进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土保持工程在长江上游的启动和实施。七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十四次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制定了“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并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力地推动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确保了各项防治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二,推进重点治理,是流域水土流失有效防治的重要措施。水保重点治理工程突出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在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省实施坡耕地治理试点工程后,形成了千亩以上坡改梯治理片15处,带动发展特色产业5.49万亩,为新农村和小康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甘肃省将坡耕地治理试点工程与省委省政府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相结合,开创了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共建的新局面,长江流域内项目区人均梯田面积达2亩以上,人均产粮达350公斤,形成了一批上规模、高效益的特色产业模式,为广大山区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云南、湖北等省在世行项目实施中加大坡改梯、经果林、坡面水系调控、人居环境整治等民生工程建设力度,将水保工程打造成了当地群众的“温饱工程”、“致富工程”、“宜居工程”。重庆市结合“森林重庆”建设,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仅减少了三峡库区泥沙淤积,减轻了面源污染,而且明显提高了水库移民区的人口环境容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致富做出了贡献。 第三,做好易灾区水保工作,是流域防灾减灾体系构建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十一五”期间,长江上游极端灾害性事件突发多发,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滑坡泥石流灾害呈现了特殊而极端的水土流失灾害现象。在重建条件十分艰苦、重建任务极为繁重的情况下,委员会和四川、甘肃、陕西等省各级党委政府下大力气组织实施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不仅认真组织领导灾后重建工作,还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每一重要项目中都有针对性的部署和落实了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工作,大力实施梯田、林草植被建设和坡面集雨工程,科学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使水土保持工程在滞洪减沙、抗旱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减轻甚至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被灾区群众称赞为“保水、保土又保安全”的关键性工程。 第四,实施自然生态修复,是流域上游区生态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坚持尊重规律、科学防治,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使流域上游区生态良性向好发展。委员会及办公室以“三江源”区和重要湖库上游地区为重点,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的封禁保护工作,使治理区的生态修复效果进一步显现。各地也都在生态修复的政策建设、配套措施、经验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封禁保护的力度明显加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率先将“封山禁牧”通过立法纳入了法制轨道。云南省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机理和管理机制,通过建设基本农田、实施舍饲养畜、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为生态修复创造了条件,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同生态修复是一条实现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五,防控人为水土流失,是实现流域水土资源有效保护的扎实抓手。长江上游地区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重点地区,公路、铁路、电力、矿产等大批生产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压力巨大。“十一五”期间,上游各省(市)不断完善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积极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势头。生产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意识显著增强,许多建设单位设立了水土保持专门机构,配备了相应人员,健全了规章制度,落实了必要资金。上游地区打造出了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渝怀铁路、陕西西汉高速公路等一批水土保持“三同时”示范工程。 第六,夯实基础工作,是流域水土保持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先后开展了金沙江下游、三峡库区、“5.12”汶川地震灾区、青海三江源区、西藏藏东横断山生态脆弱区、四川岷江沱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全部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贵州率先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经费及监测工作专项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70多万元,并先后从各种渠道安排了1000多万元,全面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规划》等一批规划编制完成,为科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陕西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与建立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08年以来,国家已向陕南水源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下达水源区补偿资金30多亿元。重庆市建立起了每年从已建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费、电费和矿产资源开发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尽管“十一五”期间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长江流域仍有近1/3的面积存在水土流失,上中游地区依然是我国水土流失问题最集中和最严重的地区,广泛分布的坡耕地仍是上游地区群众赖以生存的主要耕地资源。以长江源头、石漠化地区为主的两大生态脆弱区,以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为主的两大产沙区,以及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中上游大型水库的库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仍亟待进一步加强。城镇化快速推进及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加剧人为水土流失的形势也不容忽视。因此,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齐心协力,努力实现“十二五”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新跨越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扎实推进。无论从所处的战略地位还是对全局的影响程度看,加快长江水土流失防治都是关乎自然良性演替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当前,我们正处在“十二五”开局起步、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新《水土保持法》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紧抓机遇、应对挑战,按照今天上午蒋巨峰主任委员提出的“十二五”水保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蔡其华秘书长做出的工作安排,在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领导协作下,研究细化、狠抓落实,共同推进长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为国家生态安全和流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在此,我再强调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贯彻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经过五年的修订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次修订中很多重要条款和重大规定都源自于长江水土流失防治长期实践和总结,源自于七省(市)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因此,希望七省(市)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开展好新法的宣传贯彻,争取率先修订出台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为全国配套法规制定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第二,发挥好委员会的领导作用。继续发扬二十年来,长江上游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发展的机制,继续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加强综合治理、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协同助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有力、上下整体联动、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和带领流域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第三,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的目标。目前,我们根据全国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已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省。希望上游七省(市)尽快将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方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十二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同时,继续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大力推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二期等一批重大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尽快实施,确保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持续推进。 第四,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一是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已于今年年初启动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将依法报国务院审批。上游七省(市)要按照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全国规划编制工作,并争取率先完成本辖区规划编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好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目前普查已经进入由清查登记阶段向填表上报阶段冲刺的关键时期,希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普查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第五,深化国策宣传教育。最近,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公益性宣传的意见》,教育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水土保持教育的通知》。上游七省(市)要以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载体,以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为重点,率先实现水土保持进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增强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宣传、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形式,增强公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抓好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积极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和样板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的引导带动作用。 各位委员、同志们,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新《水土保持法》为加快流域水土流失防治掀开了新篇章。刚刚闭幕的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也对进一步推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会后,蒋巨峰主任委员还将根据大会上大家提出的好办法、好理念向中央领导呈送关于加快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防治的建议意见。同时,经征求意见并报蒋巨峰主任委员同意,会议决定第十六次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将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让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抓紧机遇、扎实工作,为开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期待再次共话长江水土保持工作大计! 谢谢大家!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