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注重能力建设,监督监测工作落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是加强监督机构和制度建设。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充实监督执法队伍;发挥县水保委的组织领导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保预防监督工作。完善水保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建立一次性告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工作。二是严把方案审批和措施落实关。将水保方案的报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土地审批和立项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保“三同时”制度,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制止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目前,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均达96%以上。三是做好水保动态监测工作。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点和其他部门的水文、雨量、水质、植被、土壤等监测站点,开展水保试验观测和各类水保措施的效益监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