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扶持激励政策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完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县政府注重扶持和激励,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优惠、扶持措施等,如:一是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治理补助等投入机制,完善、落实土地承包、租赁、流转和“谁治理,谁受益”等政策。二是视情况及双方协商约定,将山林承包期定为30年、50年或70年等。三是全县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并聘请落实护林员,实行管护制度。四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投资、捐资、承包治理“四荒”等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生态农业生产基地。五是实行“防火林带造林的,每亩补助450元。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每亩补助650元。稀疏林地修复提升补植套种阔叶树的,每亩补助100-120元”的政策。六是“农户每新建一口容积8立方米的沼气池,给予2100元的资金补助”。七是加强统筹协调,确定县相关职能部门年度水土流失治理及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快形成投入保障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