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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推广“长汀经验” 建设“生态之省” 福建为群众换取绿水青山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3-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福州2月4日电  (记者费伟伟、赵鹏)龙年伊始,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带队到长汀县调研当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从今年起,福建省委、省政府按照“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要求,总结推广“长汀经验”,以对全省22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市)实施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推进青山绿水蓝天碧海生态省建设。
    长汀县曾是中国南方水土流失最严重地区之一。自2000年起,福建省委、省政府经过10多年努力,终于让百万亩的长汀荒山重新披绿。
    2001年福建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省建设构想,并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省试点省份。2011年,福建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01万亩,占全年造林650万亩任务的107.8%,相当于过去3年的总和。福建成为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均为优的省份,森林覆盖率连续34年保持全国第一。中央领导两次批示要求“总结长汀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据调查显示:包括长汀在内,福建尚有22个县(市)1.2万多平方公里国土,属于水土流失区。今年1月,福建省委再度出台全面加强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和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根据规划,福建制定了挂钩联系责任制,省委书记孙春兰亲自挂钩长汀县,其他21个县(市)也由省领导逐一挂钩联系。省水利厅、林业厅也将各选派一名处级干部挂职长汀,并聘请有关院校专家作为技术顾问,按照一县一策、一村一策的科学发展要求,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统筹施策的局面。5年之内,全面完成长汀尚未治理的48万亩治理任务和117万亩已治理地区巩固提升工作。
    “福建生态优越、环境优美,这是大自然的恩赐和福建人民长期精心保护的结果,我们要倍加珍惜,倍加爱护,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与生态双赢。”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孙春兰向大家郑重提出未来五年的目标。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加快生态之省建设,是始终贯穿于福建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理念。自2010年起,福建3年投资15亿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并将这项工作列为市、县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福建省还在全国率先推行环保“一岗双责”,将环保监管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未完成环保任务“一票否决”。与此同时,实行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与当地新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挂钩制度。此外,省委、省政府还连续4年将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经过整治,今年初,福建农村环境“大变脸”: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5%,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到去年底,全省新增城市绿地11.5万亩,建成绿色乡镇145个、绿色村庄1002个。在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则分别要求达30%以上、35%以上和8.5平方米以上,真正实现“还绿于民”。
    节能减排动真格,倒逼出绿色发展,最终为群众换取青山绿水蓝天碧海。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保持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水平;全省12条主要河流省控监测断面的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三类标准的水质比例超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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