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黄委安排部署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水保[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委属有关单位及流域(片)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再掀新《水土保持法》学习贯彻的高潮。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新《水土保持法》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当前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水土保持取得新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务求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新《水土保持法》,更加自觉地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更加积极地支持水土保持工作,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营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宣传纪念活动要准确把握本次活动的主题和重点,努力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一要突出新《水土保持法》宣传,介绍新法的主要规定和要求;二要突出水土流失危害宣传,介绍水土保持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三要突出多年来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宣传,介绍水土保持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工作要做到为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服务,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服务,为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服务,为监督能力建设服务。 通知明确,宣传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展览、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街头咨询、印发科普读本、播放公益广告、制作户外固定广告牌,或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手机等媒介,开展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邀请同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组织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协助配合人大、政府召开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座谈会、研讨会;或邀请有关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撰写宣传纪念文章等。总之,要分别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使宣传活动形象生动、寓教于乐、喜闻乐见、富有特色。 黄委水保局 牛志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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