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3-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广东省水利厅向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要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为契机,紧密围绕2012年水土保持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深入广泛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再掀新《水土保持法》学习贯彻新高潮;二是突出重点,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的重点内容、重要条款以及与原法的区别,宣传当地水土流失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以及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典型,突出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水保方案审批和水保设施验收制度、对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三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水利部已将每年3月份作为水土保持宣传月,要求各单位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水土保持宣传月活动期间,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和主要报刊各报道至少1条水土保持信息。年终,省水利厅将对各地宣传报道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此外,省水利厅将在省水土保持网站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重点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情况,统一印制水土保持宣传画(一套4张),并发放到各地、各单位张贴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