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安排部署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3月,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开展好《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2月22日,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水保部门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研究建立《水土保持法》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各市州水保部门要突出宣传《水土保持法》的重点制度和规定、各地水土流失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以及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典型。 通知强调,各市州水保部门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的同时,注重发挥网络、公益广告、公益活动、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的作用,扩大宣传影响力;要开展知识竞赛、研讨会、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要推广制作户外固定广告牌、标语、宣传画等长效宣传物品,强化水土保持法制意识。 通知明确,要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坚持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不留宣传死角和空白,同时要根据不同受众研究确定宣传的重点内容和方式。面向上级主管部门、面向社会普通大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面向基层工作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的良好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对《水土保持法》的认知度和支持率,调动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上下齐动、各方配合的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甘肃省水利厅水保局组宣科供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