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深圳市水务局积极部署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月20日,深圳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深水保〔201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环保水务局、各新区城市建设局,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于3月份集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要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坚持“五个深入”,即:深入机关、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企业、深入项目,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不留宣传死角和空白,同时要研究确定与不同受众相适宜的宣传重点和方式。
    通知强调,《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要做到“四个突出”。一是要突出《水土保持法》的重点制度和规定的宣传,提高其社会认知度;二是要突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形势、成效和问题的宣传;三是要突出生产建设单位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四是突出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例的社会曝光和水土保持执法监管宣传。
    通知明确,宣传活动要结合各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使宣传活动形象生动、寓教于乐、喜闻乐见、富有特色。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同时注重利用网络、门户网站、公益广告、公益活动、手机短信等新型宣传媒介,提高宣传效果;二是做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中学读本和小学读本的发放工作,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进中小学课堂和水土保持课外科普活动;三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研讨会、专题展览、有奖征文等活动,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四是推广制作户外固定广告牌、标语、宣传品、宣传画等长效宣传物品,不断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据悉,深圳市水务局在2012年水土保持宣传月活动中,将开展以“保护水土资源 共建幸福深圳”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宣传咨询日、水土保持进学校活动、水土保持进工地活动、水土保持进机关活动、水土保持主题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等,同时,也将利用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电视等媒介进行主题宣传。
    深圳市水务局  郑佳丽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