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成效

10.强化预防监督,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2-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安定区先后制定了《安定区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安定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安定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等15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完成了全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两区”划分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分,规定了陡坡地禁止开垦范围。认真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四进”活动,每年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止1999年底,全区累计治理开垦的荒坡地23万亩,杜绝了陡坡开荒现象。从2000年开始,在重点流域和重点乡镇实施生态植被修复工程,2002年,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区域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的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政策,全面落实封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植被保护工作。积极落实水保方案“三同时”制度,使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和实施率均达到100%,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了96.8%。先后于1994年和1999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县”,2001年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先进县(区)”荣誉称号。2011年8月,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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