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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县开展《水土保持保持法》宣传月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3-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3月1日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7周年纪念日,为深入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余县多措施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推进绿色发展。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思想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是抓好六个措施。定点宣传:3月1日,在大余县世纪广场搭建宣传汽拱门一个,摆放宣传画展板,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开展现场咨询。横幅宣传:制作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在各乡镇、工业园大道两边、公务写字楼两边、南安大道、伯坚大道等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媒体宣传:通过县电视台播放、微信发布、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报纸等多渠道向群众进行宣传。LED宣传:要求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LED显示屏,在宣传月期间滚动播放,并留下影像资料。大余县教育局、大余县卫计委分别通知各学校各医院播放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落实水土保持宣传车一辆,在车上固定录音设备,从3月2日开始,逐乡镇宣传,并在乡镇中心展出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水土保持热点、难点问题。企业宣传: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矿山企业,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矿山开展宣传。

三是凝心聚力落实保障。加强领导: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本单位在宣传月期间落实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加强协作: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是一项公益活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合作,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加强督查:大余县水保委在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开展时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年终将把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汇报:要求各乡镇、大余县水保委成员单位,在4月10日前将水土保持宣传月有关影像图片资料报大余县水土保持局。

(大余县水土保持局 吴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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