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成效

11、完善执法体系,强化各项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9-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我县的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工作起步早,1986年率先在全国水利、水保系统成立了监督机构,25个乡镇设有1—2名水保员,304个行政村各设1名管护员,并有一整套的法规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县级政策文件、有人大通过的《兴国县实施<水保法>细则》,县政府出台的《兴国县水保监察章程》、《兴国县水保预防监督管理规定》、《兴国县水保行政案件处罚管理办法》、《兴国县水保方案管理办法》、《兴国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竣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兴国县预防保护区公告》、《兴国县陡坡、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公告》、《兴国县加强水保监督执法的通知》、《兴国县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水保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使水保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保证了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县巡回宣传《水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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