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活动

松辽委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和人为水土流失调研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6月29日颁布实施以来,松辽流域各省、市、自治州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督执法网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各省(区)还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使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成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坚强后盾,为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预防监督、治理开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通过十几年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逐步地反映出还存在着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出修订《水土保持法》十分及时和必要,为此,我委于2005年5月15日,邀请东北四省(区)的领导和专家就如何开展调研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以便准确了解《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了解人为水土流失,并提出防治对策,为《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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