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依法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7-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流失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已成为我国头号环境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我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致力于在发展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资源保护。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使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值此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之际,结合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谈几点体会和想法:
  一、我区水土流失现状
  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总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自然条件恶劣,水旱灾害频繁,大气降水少,而且时空分布不均,水土流失严重。水利部2002年公告的第二次遥感监测结果表明,我区水土流失面积74.48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面积的63%,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5.02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59.46万平方公里,是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第二大省区。水土流失重点分布在我区黄河、海滦河、松辽河流域以及环北京农牧交错带的60多个旗(县、区、市)。严重的水土流失还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引起生态环境的恶化、人口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降低,全区90%以上的贫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地区。
  二、预防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是水土保持的基本方针。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我区经济社会也得到迅猛发展,基础建设蓬勃开展,与此同时,以能源开发和交通建设等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也在不断加剧,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为此,根据《水土保持法》和《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和各级水利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加强了以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依法行使审批、监督、收费“三权”为重点,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并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在各级发改委以及有关开发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狠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与审批工作,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结合必要的监督检查,在提高建设项目单位、业主及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的同时,有效预防和治理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绩显著,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先后开展了国家八片重点治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黄土高原世界银行水土保持贷款项目、京津风沙源工程项目、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沙棘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等,生态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截止到2004年底累计治理面积8.8万多平方公里。
  在不断推进以小流域为重点的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在生态脆弱、水土流失轻微地区加大封育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封山育林、封沙绿化和退耕还林还草,加快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和恢复。目前全区已有5个盟市出台了禁牧的决定,49个旗县实施了全面禁牧,13个旗县实施了轮封轮牧、季节性休牧,全部重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区实行了禁牧。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
  四、依法加强我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我区考察工作时指出:“要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内蒙古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指示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对我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给予新的定位,指出了我区搞好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从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解决生产力”的思想,进一步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政策法规,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权威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把生态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作为我区最大的基础设施来抓。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用感,抓住机遇,与时俱进,乘势而上,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江河泥沙、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防治。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其次,围绕“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三大目标,建设和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及专项建设工程,不断加大生态自我修复力度。
第三,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依法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把保护水土资源、高效持续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点和着眼点,始终把保护、改善生态与环境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主攻方向。要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健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预防监督力度,把治理成果保护与生态修复区纳入预防监督范围。近年来,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在不断加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执法使用,加强对现有植被和治理成果的管护,特别是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要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在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与环境可持续维护的前提下,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要搞好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又要搞好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建设,切实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使开发建设项目与自然和谐发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队伍,要紧紧抓住审批、监督、收费“三权”,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和避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在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目标进程中,我区水土保持工作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水利部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拼搏进取,扎实工作,为构筑北疆绿色生态防线,为2008年“绿色奥运”的成功举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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