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活动

依法行政 加强监管 开创北京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热烈庆祝《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4周年
 
陈芳孝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调整、规范、约束生产建设活动,实行保护性开发,在山区构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保护水源,成效显著。
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3147平方公里,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05平方公里,比2000年4089平方公里减少了932平方公里,比1991年5596平方公里减少了2449平方公里。
一、《水土保持法》实施14年来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1、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完善。从1991年6月29日水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北京市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流程》、《关于实施山区流域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8个。为规范执法创造了条件,为落实“三同时”制度提供了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依据,对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深化、细化、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行业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立起市水务局、14个郊区县水务局、93个流域水务站的3级水务管理体制。14个区县设有水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水行政处罚权。7个山区县均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有的与水政执法大队合署办公),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另外每个乡镇设有水务协管员。全市七个山区县以及海淀区全部通过水利部水保监督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3、技术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全市以水土保持3S技术为手段的水土流失快速普查,以11个坡地径流场、121个径流监测小区、14条沟道自动化监测控制站定位监测。在此基础上,连续五年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2004年起,七个山区县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此外,全市还有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甲级资质单位12家,乙级资质单位13家。
4、水保方案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开垦荒坡地三项均设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1991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以公路、滑雪场、水利工程、煤炭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全市12家滑雪场、五环路、六环路、108国道、110国道、111国道等14条主要公路建设,以及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等都积极编报并落实水保方案。
从1991年至今年5月底,全市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36件,审批(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913个,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资金7.6亿元,减少水土流失500余万吨,涉及防治范围101平方公里。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2%以上,土地扰动恢复率达90%以上,拦渣率达95%以上,植被恢复指数达90%,水土流失控制率达95%以上。有效地防治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5、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开展。
(1)积极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调查
北京市城市水土流失的面积涉及到16区2县。从2000年9月-2001年9月,市水利局与北京林业大学等首都科研院校采取实地调查与航片判读调查相结合,实验、典型区调查与面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了全市城市中心地区、边缘集团、卫星城(含县城)及中心镇1481平方公里范围,调查出城市水土流失面积51平方公里,占调查区域总面积的3.5%。
(2)明确将做好城市水系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和开发区建设、城市周边开山、采石等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域。
(3)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中将雨洪利用(水的保持)作为工作重点,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二、下一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1、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依据。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抓部门联动工作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和主动寻求协作,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协商机制,从源头上防控水土流失。此外,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执法大检查。
3、抓方案审批与水保设施竣工验收。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方案审批后的监督落实,紧紧依靠人大、政协、政府做为监督执法的坚强后盾,特别是人大在执法检查方面的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特别是群众、舆论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全面规范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行为,真正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地位。
4、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执法流程,下发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月统月报制度。促进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5、抓监督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每月对市、全县审批(审核)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加大对没有编报水保方案而开工的建设项目及没有经过水保设施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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