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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任宪韶副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 加强协作全面推进海河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在出席近日召开的2005年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时,海委副主任任宪韶肯定了近年来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成绩,并就加强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
  任宪韶指出,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海河流域地处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地带,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类型逐渐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必然对生态造成更大的扰动和破坏,对首都及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而要有效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来看,在源头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才能为整个流域的生态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支撑,真正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任宪韶强调,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也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水土保持法》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高度,把预防监督工作放在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位置,切切实实当作大事抓好。同时,《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我们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提高执法水平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效率。
  任宪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深化认识,树立服务、协调意识,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由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涉及面广,面临情况复杂多样,所以,要在流域范围内加强各个部门间的协调与协作,强化调查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充分体现协作、服务意识,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练好内功,提高工作人员执法水平。《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提高了对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层次执法人员的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使执法人员逐步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立足于服务,在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之间建立协作关系,为大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扩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监督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增强工作主动性,全面推进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对于今后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任宪韶明确指出,一是做好治理成果区的管护;二是突出重要水源地的监督保护工作;三是加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做好《水土保持法》修改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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