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基本编制完成长江流域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2-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日前,记者从长江计划局获悉:长江流域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它展示长江流域水利建设将在新世纪里“提速”发展。
《报告》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结合长江流域具体情况,提出了长江流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保障措施,以适应流域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水利的要求。
结合长江防洪治理的总体战略,《报告》提出“十五”防洪目标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依靠加高加固堤防及充分利用分蓄洪工程,结合支流水库的建设、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防洪管理、强化防汛指挥、提高预报精度等非工程措施,使长江中下游再遇1998年型洪水安全渡汛,遇1954年型洪水,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结合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至2005年县以上城镇河段达到防御20至50年一遇洪水标准、重要平坝河段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
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和有效保护,逐步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十五”期间,长江流域规划新增供水能力约310亿立方米,总供水能力达到2300亿立方米左右。兴建一批水源工程,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00亿立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5%;新增乡镇供水能力85亿立方米,使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开工兴建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工程,解决相邻流域缺水问题;另外通过人蓄饮水工程的建设,初步建设77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的问题;积极开发利用金沙江、乌江等干支流水能资源,逐步建成国家水电能源基地。
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将加大,报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战略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五”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万平方公里,平均年治理进度1.6万平方公里;在依法对潜在水土流失地区进行预防保护基础上,建立长江上中游国家、省、县三级水土保持重点预报保护区。同时,逐步建立水资源保护流域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水质的一体化管理。
《报告》还对水利保障体系作了阐述,并对长江流域2010年水利发展规划前景作了勾画,为呼应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报告》强调坚持西部倾斜、促进西部与中东部协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中东部地区水利建设的同时,加快西部地区水利建设的步伐,实现东西协调,南北互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