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获重大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4-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社武汉电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治理与预防并重,监督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助理熊铁介绍说,长江流域各地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加强,取得整体性突破:
法规体系趋于完善。与实施《水土保持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执法体系健全,主体资格明确,队伍建设加强。目前,流域内省、地、县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都按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立起来,且都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经培训持证着装上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达17000人,乡村级监督管护网络健全。
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落实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同时”是指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据统计,仅1999年流域内申报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就达1.8万件,超过“八五”期间的总和。流域内的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也在提高,对水土保持工程的投入已达到6亿多元。
加大了对人为水土流失案件的查处力度。过去几年间,流域内立案查处各类破坏水土保持案件数千起,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加剧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