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动态

云南为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护做出重要贡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7-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人民网昆明7月6日电 记者任维东报道:云南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现已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省已经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35平方公里。与1987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5097平方公里,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开始明显好转,为长江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地处长江中上游地区的云南省的水土流失面积多达14万多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的37%,每年流失土壤5亿多吨,是全国年流失土壤50亿吨的十分之一。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
 
    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大局出发,把水土保持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到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再造秀美山川。
 
    大力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控制了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全省各地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坚持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水利为重点,实行退耕还林、天然林禁伐,采取国家、集体、个体、企业出资和拍卖、承包、租赁治理等多种形式,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收效显著,“九五”期间超额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计划。
 
    以金沙江流域为重点的治理工程,促进了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加快。目前有29个县市已启动实施了这一项目。从1989年到2000年,在全省共开展了500多条小流域治理,投入专项资金近3亿元(其中国家投入1.9亿元),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流域经济也有了较快发展。
 
    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全省坚持“有规划,高起点,大规模,综合型,产业化,好效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工程活动。全省的治理重点由金沙江流域向其他流域全面推进,重点治理县由“八五”初期的8 个,增加到“九五”末期的94个。景洪市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达标示范城市”,牟定、元谋、永善、姚安、宣威等一批县市跨入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先进行列。
 
    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九五期间,全省各级人大共视察水土保持工作531次,开展调研253次,人大代表提出建议829个。全省现有水土保持监督机构143个,有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3795人,聘用水土保持管护员7178人。近些年来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238个,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34124万元,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2616件,依法强制执行399件,较好地巩固了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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