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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王超俊吕顶产)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1-09-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1年9月26日 
 
【摘 要】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面临着日益发展的水污染的挑战.从多年来长江流域江、河、湖、库等水域水资源质量的调查和监测资料,阐述了当前长江流域水环境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长江干流攀枝花以下沿江一些城市江段的岸边污染带累计已达560余km,有的集中供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威协;滇池、巢湖、太湖及一些城市附近的湖泊富营养化严重,有的地方水污染已经制约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的健康.长江流域水污染总的发展趋势是:由支流向干流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东部向西部延伸,尽管目前长江水质总体尚好,但水污染发展形势相当严峻.为实施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好长江水资源及防治水污染,提出了在新时期相应的水资源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对策;长江
 
1 引 言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而又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也是环境的重要因素和维持生态系统的基础.保护、改善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和流域可持续发展,作为资源的水,不仅要有足够的数量和满足需要可用的质量,还必须具备可以恢复更新、可供长期开发利用的持续性.
 
    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主峰格拉丹东雪山西南侧,干流自西而东,横贯我国中部、流经青海、西藏、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1个省、市、自治区,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全长6300余km,支流涉及甘肃、陕西、河南、广东、广西、浙江、福建、云南等8省部分地区,流域面积180万km2.长江流域水资源丰富,地表水总量为9513亿m3,占全国地表水量的35%,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地表水加地下水资源量并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部分)为9616亿m3,多年平均入海水量近10000亿m3.受地形和季节的影响,长江流域水资源量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
 
    我国的环境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工作)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家和地方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各大流域也相继成立了水资源保护机构,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防治措施,坚持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一定成效.但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过快增加,加上以往环境治理欠账太多、经济基础薄弱、环保投入不足等原因,长江流域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尽管长江水量巨大,稀释自净能力较强,总体水质尚好,但部分支流、湖泊及城市江段近岸水域污染严重,近几十年来一直呈发展趋势,水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还在不断加剧,水体中污染物种类和含量也在上升.目前长江水污染总的是局部有所改善,整体还在发展,而且发展趋势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支流向干流扩展,由东部向西部延伸,正成为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长江水资源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长江水资源保护包括水量、水质两个方面,本文主要阐述水质方面的问题.
 
2 长江水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
 
2.1 长江干支流水污染日趋严重
 
    长江的水污染主要来自城市、工矿企业点源污染和农村及其它的非点源污染.全流域现有工矿企业约15万个,主要分布在50多个大中城市.据1999年对长江流域废污水量的统计,废污水量已达206.6亿t(其中不包括冷却用水和矿坑排水),比1991年增加约50亿t,其中工业废水13.3亿t,占64.5%,生活污水量为73.6亿t,占35.5%.大部分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排污量较多的有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和上海等七省市,废污水年排放量达176.6亿t,占流域总量的85%以上,是本流域水污染的主要产生地.
 
    据1999年《长江流域地表水资源状况年度报告》资料,1999年长江流域3万多km评价河长中,Ⅳ类、Ⅴ类及超Ⅴ类超标河长占评价河长的20.8%.全流域枯水期超标河长占评价河长的23.0%,丰水期占19.9%,枯水期水质略劣于丰水期.其中干流自青海直门达至河口27个城市江段6000多km的河长中,超标河长近800km,占评价河长的12.8%;支流25000多km评价河长中,超标河长达6000km左右,占评价河长的23.5%.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耗氧污染物、氨氮和挥发酚等.与1991年流域水质比较,枯水期Ⅲ类水体由20.7%增至30.3%,Ⅳ类和Ⅴ类水体由11.0%增长到23%,水污染有明显的发展.流域水质总趋势是小支流及流经大中城市的较大支流常年遭受污染,大多数大中型支流呈间续性污染,干流岸边污染带在延伸.据沿江21个城市江段调查,岸边污染带累计总长已达560余km.
 
2.2 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益突出
 
    湖泊水库生态系统的水文条件不同于河流,水流速度缓慢,水体交换时间长,营养物质和污染物进入湖库后,很容易积累.近年来由于排放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不断增加,水体富营养化进程加快,使流域内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益突出.1999年共评价湖泊10个,其中优于Ⅲ类的仅4个,其它6个都劣于Ⅳ类水,“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即滇池、巢湖和太湖,全部都在长江流域,其中滇池水质劣于Ⅴ类,巢湖为Ⅴ类;鄱阳湖、洞庭湖目前维持在中营养水平,但磷、氮含量偏高,正处于向富营养化过渡阶段;近城郊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普遍较高,如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及武汉东湖等均达富营养化,且大多数富营养化的湖泊都是附近城市的水源地,如苏南的阳澄湖是苏州沿湖百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地,淀山湖是上海的水源地之一,而且兼有养殖、灌溉、航运等多种功能,水质的恶化,无疑给沿湖人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2.3 水土流失加剧了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根据80年代调查统计,流域内水土流失面积为56.2万km2,占流域土地面积的31.2%,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15.3%,年侵蚀量22.4亿t,水土流失区平均侵蚀模数为3981.8t/(km2·年).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长江中上游区的山丘区,上游区流失面积为35.2万hm2,占全流域的62.6%,以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乌江上游川东鄂西的山区最为严重;中游区主要集中在汉江上游,沅江中游,澧水和清江的中上游,湘江、资水中游和赣江中上游及大别山南麓诸多水系中上游.为了防止水土流失,长期以来流域内开展了大量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1988年长江上游被列为国家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后,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尽管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治理任务仍相当艰巨.由于治理速度缓慢,资金投入不足,预防监督体系不健全,整体工作尚不能适应水土保持发展的需要.
 
2.4 三峡水库和南水北调水源地的水质保护问题
 
    三峡工程在取得巨大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一般能得到消除或减轻.就水资源保护的角度分析,三峡工程对库区水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水位抬高、水流趋缓、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且使岸边污染带范围扩大.为此,三峡工程考虑了对水质不利影响的补偿和对策措施.尽管目前三峡库区总体水质良好,但据1995年调查,重庆市每年废污水排放量13.4亿t,垃圾130.8万t,绝大部分排入了长江.根据预测,至2010年,重庆市废污水量将达23亿t,入江垃圾也将增加到270万t左右,这些污染物质如不加处理和治理,对三峡水质污染将造成潜在威胁,国家和地方政府已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大水污染和城市垃圾的治理力度.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北方地区缺水的问题,跨流域调水的计划正在紧张地筹划之中.南水北调的东线方案,从扬州经京杭大运河调水,目前,由于京杭大运河的水质已全程污染,不能将污水调到北方,因此,只有解决了水污染的问题才能保证调水的质量.中线方案调汉江丹江口水库的水.目前丹江口水库的水质是好的,但汉江中下游出现过几次“水华”,如何一方面继续保持丹江口水库的良好水质,同时解决好因调水引起库区及汉江中下游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也是长江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任务.
 
2.5 非点源污染在发展和扩大
 
    长江流域农业发达,农药施用量约占全国用量的45%.据90年代初期统计,平均为20.25kg/hm2,为全国平均值的1.8倍,沿岸城市平均施用量25.5kg/hm2,比流域平均值高26%,且农药使用量呈递增趋势,农药流失率山丘区为10%~15%,平原区为5%~10%.流域化肥施用量为450kg/hm2(纯量),氮肥占化肥总量的80%以上.空气污染出现酸雨,20世纪90年代初期,沿岸城市中重庆最为严重,酸雨检出率76%,pH平均值4.18.铜陵、上海、黄石、武汉等酸雨也较严重.90年代中期(1995~1997年)长沙、宜宾等地城市pH<4.5,目前,酸雨已有从长江以南向长江以北发展的趋势.沿岸大量固体废弃物堆积江边,以雨水及地面径流入江,成为水体污染源.1998年上海、江苏、湖南、江西、湖北、四川等省统计,工业固体废物达1.76亿t,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被冲刷进入水体,会严重污染水质.长江是横贯我国东西的水上运输大动脉,其航运业十分发达,长江干线拥有港口220多个,船舶11万多艘,主要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达1.8亿t,全流域运量占我国内河水运量的70%以上,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给长江水域和周围环境带来了污染和破坏.由于船舶为流动性污染源,其油污染、生活垃圾等直接排入长江,其危害甚大.据有关专家估算,长江航运的船舶每年因机舱底水产生的污油约为6万t,常年生活在船舶的人数达数十万人,其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与一个中等城市相当,即使按保守估计,长江船舶垃圾产生量也超过18.4万t.此外,近年来不断发生污染事件,以及运载有化学品船只的翻沉事故,大量硫酸、甲苯、苯酚及原油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倾覆入江,使长江水资源的破坏雪上加霜.据不完全统计,仅1997,1998年长江干流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达130余起.水体污染,水质下降,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危害日益严重,有些损失是难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水污染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 新时期水资源保护的对策
 
    长江流域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自然条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发展需求,新世纪初期的一段时间内,长江流域继续建设以上海浦东经济区为龙头的长江经济区,建成长江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其它建设,这些战略宏图的实现,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等,必将推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实力的加强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为流域生态与环境建设包括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机遇.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源、人口、环境问题本来就很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水资源质和量的需求越来越高,水环境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为满足粮食增产的需求,今后化肥农药用量还会增加,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水土流失还未有效控制,面源污染还可能呈加重趋势,水资源保护仍面临着新的挑战.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总目标是,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维护水资源的水文、生物和化学等方面的自然功能,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十五”期间的水资源保护目标是: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控制长江干流攀枝花、重庆、武汉、南京和上海等重要城市江段岸边污染,遏制沱江、嘉陵江、湘江、赣江及黄浦江等主要支流水污染发展势头;改善滇池、巢湖和太湖严重富营养化状况;防止洞庭湖、鄱阳湖及重要水库富营养化进一步发展;保护重要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和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水质不受污染.长江水资源是流域4亿多人口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经济的根本保证,为贯彻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实现新时期长江水资源保护战略目标,实施流域可持续发展,对长江水资源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3.1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长江流域水资源虽然相对比较丰富,但总的数量还是有限的,且时空分布不均匀,水又是一种十分脆弱的自然资源,极易受到污染和破坏.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长江水量大,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中,往往不重视珍惜、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特别是工业和城市的发展,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污废水任意排放,使得长江流域水环境日趋恶化,有的地方已相当严重,影响了人体健康,制约了经济发展,也影响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人类正处于新世纪重要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要更新观念,提高保护水资源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保护长江水资源是一个全民的事业,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在思想上来一个大变革.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和遵守水的各项法律,强化人们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的国策意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使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资源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要齐心协力,加快防治和保护步伐,为当代和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水环境和生存空间.
 
3.2 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
 
    80年代中期,原水利电力部分别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环保局首次全面组织编制了中国七大江河与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划的水平年为1990年和2000年,当时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本思想、方案和结论,对当时和以后一段时期的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成为流域各省区及各支流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原规划的目标、措施已不适应流域治理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也不适应水资源保护工作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同时,原规划的水平年已过,应该及时编制新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新规划应以《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政策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部署,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体现和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保护的新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遵循流域治理开发的总体要求,与国家和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互协调,为国家宏观决策和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水资源保护规划作为环境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3.3 建立节水减污型社会和推行污水资源化
 
    随着水资源日益紧缺,开发费用日益昂贵,为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有效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长江流域经过多年水利建设,目前供水能力已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缺水现象.其主要原因:一是水利设施供水能力不足;二是有些城镇水源受到污染,水质不能满足用水功能要求;三是水量分布不均,特别是山区缺水严重.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办法是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努力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逐步实行污水资源化.
 
    首先,要以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为主攻方向,降低工业用水.提高城市工业废水再生回用率和工业用水价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使企业改造工业设备和生产工艺,降低用水量.
 
    第二,应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提高渠系利用系数,有步骤地推广喷灌、滴灌技术;改进田间水和农艺节水技术,种植低耗水的作物品种.
 
    第三,要提高城乡居民的节水意识,减少生活用水浪费.采取先进节水技术,减少无效或低效耗水,鼓励使用无污或少污洗涤用品;加强宣传教育,使居民能自觉节约用水.
 
    第四,应逐步推行污水水资源化.依靠科学技术节水,实行一水多用优质优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可作为某些企业的冷却水或其它利用;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将粗放型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农业向集约型低污染。低消耗、高效益农业转变;推进污废水资源化,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控制面源污染.
 
3.4 实施环境可承受的水资源开发。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实现长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把环境保护目标列入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开发水资源所付出的环境代价,不仅需要使当代人能够接受,满足现代发展需要,还必须关注未来,不致对后代人满足其发展的能力构成危害,这就必须要对当前的开发利用决策对未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引伸到决策领域和政府制定政策的领域,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环保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生态与环境呈良性循环.
 
3.5 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污染防治
 
    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人为地将系统、完整的水系分割开,“多龙治水”难以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水资源保护应遵照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一体化、水量与水质并重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宏观调控,制定和规划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目标、措施和要求,理顺关系、健全机构,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加快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流域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应在已有的水质站网基础上,尽快完善水环境监测站网,加大水质监测投入力度,提高监测应急能力.按照流域水功能区划,优化布设饮用水源地,对省(市)界断面、重点保护河段、湖库和重大排污口的测站或测点,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监测站网采样能力、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传输能力,逐步建立自动水监测站网,做到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水质情况和水污染的防治成效,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源污染防治服务.
 
    第二,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的管理.既要严格控制取水量,限制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用水,又要严格退水水质管理,对一切从长江取水的企业和单位坚决执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
 
    第三,加强对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监督.在合理规划入河排污口的同时,要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新设或扩大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力度,凡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应依法处理.
 
    第四,推进水资源保护建设,加强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粗放式的经济建设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工业污染采取以末端治理的措施,耗资大、效果差.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转变到以源头控制为主的产品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包括选用无污染原料、采用污染轻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排放.对造成流域江(河)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责令其限期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不能按规定进行治理的,应调整其产业结构或实行“关停并转”.
 
    第五,根据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及重要湖库为重点的水功能保护.包括城镇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长江三峡水库,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长江镇杨江段,滇池、巢湖、太湖“三湖”的继续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其他重要的水域都应该制订专门的水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计划,加强技术、经济和立法方面的管理,确保满足水功能要求,实现可持续利用.
 
3.6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水资源是一个公共资源,应该实行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改变分散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兴利与除害兼顾,水质与水量并重.在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水价体系,制定鼓励节约用水的政策,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合理征收水资源费,落实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使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步入法治轨道.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建设,严格依法治水,是实施水资源保护有效的措施.要在现有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原则,制订和完善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迫切需要立法,应根据长江水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制订可行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以使长江水资源保护有法可依,为有效控制长江水污染的发展势头,为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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