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与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韩凤翔 (长委水土保持局)
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根本和切入点,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工程,正如朱镕基总理在考察西部地区时指出的:"搞好水土保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这表明,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成败的关键,水土保持是西部开发的生命线。
水土流失是导致西部地区生态恶化的症结所在,是该地区的头号环境问题。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涉及的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9省(市),均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达38.04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7.2%。水土流失加剧干旱洪涝灾害,导致土地退化、石化,降低乃至丧失土地生产力;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是当地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的根源;严重的水土流失,还破坏了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能力,使生态环境步入恶性循环。因此,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生态恶化的核心问题是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加快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西部地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有其历史的教训。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比较脆弱,而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展。自二十世纪中叶起,由于人口的增长和以粮为纲的指导思想,长江上游盲目进行砍伐森林、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加上开矿、修路等开发建设项目忽视水土保持,每年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这些都是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区内广为分布的坡耕地,已成为水土流失的策源地。据统计,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有坡耕地1.3亿亩,其水土流失量占1/3以上。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要解决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在治理水土流失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1989年,长江上游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开始实施"长治"工程。十三年来,工程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改造坡耕地、建设基本农田为突破口,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合理配置,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开发与治理结合,建立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防护体系。到2001年,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7万平方公里,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治理的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治理区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84.2%,林草植被度从26.3%提高到45.8%。有1700万亩坡耕地得到治理,其中900万亩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治理区25°以上的陡坡耕地减少了74.3%,土壤侵蚀量减少74%,农业人均产粮由治理前的300多公斤提高到440公斤,加快了山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抓紧做好以水土保持为主体的生态建设,这一点已经在全国形成共识。搞好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从西部大开发的全局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加强预防保护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使生态系统逐步步入良性循环。
首先,要坚持生态优先,实施分区防治战略。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涉及长江源头在内的上游地区,是重要的水源基地和生态屏障。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立足于保护,突出生态效益。要本着建设秀美山川,服务中下游的原则,落实水土保持预防重点保护区、预防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三区"划分的要求,重点抓好包括长江源头区在内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建设,保护好现有植被资源免遭破坏。
其次,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人工治理于自然修复的关系。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治理任务艰巨。一方面,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同时,还要要充分利用长江流域丰富的水热资源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通过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采取封山禁牧、封育轮牧、舍饲养畜等多种扶助措施,实现生态自我修复,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
第三,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必须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水土流失既是自然现象,又有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不能脱离外部环境来讲生态建设。当前,要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等多项优惠政策,抓住粮食阶段性充裕的有利时机,实现以粮食换林草,推动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在此基础上,从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从而改善农业山产条件,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在防治战略上,要坚持重点治理与监督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开发活动,必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不加强管理,生态环境恶化的后果将是无法逆转和不可估量的。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在治理措施上,要以水为主线,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第五,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水土保持新机制和新体制。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深入研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与水土保持的关系,鼓励集体和个人通过购买、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大"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力度。由单纯依靠政府组织群众治理为主,转向政府推动和依靠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在工程建设中,要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发挥。
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根本和切入点,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工程,正如朱镕基总理在考察西部地区时指出的:"搞好水土保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这表明,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成败的关键,水土保持是西部开发的生命线。
水土流失是导致西部地区生态恶化的症结所在,是该地区的头号环境问题。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涉及的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9省(市),均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达38.04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7.2%。水土流失加剧干旱洪涝灾害,导致土地退化、石化,降低乃至丧失土地生产力;水土流失与贫困互为因果,是当地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的根源;严重的水土流失,还破坏了生态系统的自身修复能力,使生态环境步入恶性循环。因此,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生态恶化的核心问题是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加快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西部地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有其历史的教训。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比较脆弱,而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展。自二十世纪中叶起,由于人口的增长和以粮为纲的指导思想,长江上游盲目进行砍伐森林、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加上开矿、修路等开发建设项目忽视水土保持,每年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这些都是水土流失加剧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区内广为分布的坡耕地,已成为水土流失的策源地。据统计,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有坡耕地1.3亿亩,其水土流失量占1/3以上。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要解决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在治理水土流失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1989年,长江上游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开始实施"长治"工程。十三年来,工程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改造坡耕地、建设基本农田为突破口,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合理配置,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开发与治理结合,建立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防护体系。到2001年,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7万平方公里,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治理的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持续发展。治理区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84.2%,林草植被度从26.3%提高到45.8%。有1700万亩坡耕地得到治理,其中900万亩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治理区25°以上的陡坡耕地减少了74.3%,土壤侵蚀量减少74%,农业人均产粮由治理前的300多公斤提高到440公斤,加快了山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抓紧做好以水土保持为主体的生态建设,这一点已经在全国形成共识。搞好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从西部大开发的全局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加强预防保护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使生态系统逐步步入良性循环。
首先,要坚持生态优先,实施分区防治战略。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涉及长江源头在内的上游地区,是重要的水源基地和生态屏障。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立足于保护,突出生态效益。要本着建设秀美山川,服务中下游的原则,落实水土保持预防重点保护区、预防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三区"划分的要求,重点抓好包括长江源头区在内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区建设,保护好现有植被资源免遭破坏。
其次,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人工治理于自然修复的关系。长江流域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治理任务艰巨。一方面,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同时,还要要充分利用长江流域丰富的水热资源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通过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采取封山禁牧、封育轮牧、舍饲养畜等多种扶助措施,实现生态自我修复,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
第三,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必须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水土流失既是自然现象,又有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不能脱离外部环境来讲生态建设。当前,要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等多项优惠政策,抓住粮食阶段性充裕的有利时机,实现以粮食换林草,推动长江流域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在此基础上,从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从而改善农业山产条件,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在防治战略上,要坚持重点治理与监督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开发活动,必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不加强管理,生态环境恶化的后果将是无法逆转和不可估量的。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在治理措施上,要以水为主线,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优化配置,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第五,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水土保持新机制和新体制。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深入研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与水土保持的关系,鼓励集体和个人通过购买、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大"四荒"资源治理开发的力度。由单纯依靠政府组织群众治理为主,转向政府推动和依靠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在工程建设中,要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