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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消息(特约通讯员 张小林)最近,云南省楚雄州等11个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地(市、州)均通过了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的验收,各地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规范化建设期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监督体系建设、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方案审批、恢复治理、案件查处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效显著。
 
    1999年,为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行"依法行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步伐,在水利部的领导下,长江委选定了云南省楚雄州等11个地(市、州),开展了长江流域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示范建设工作。两年多来,长江委紧紧围绕规范化示范工作,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召开了"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下发了《长江流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作实施要点》等有关文件。各省及11个示范市(区)及所辖县(市)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各地县成立了水土保持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甘肃省陇南地区还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过错追偿委员会,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过错的追究和处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主体资格进一步明确。据初步统计:目前,11个规范化地(市、州)有水土保持专职监督员1174人,兼职2990人,水保管护员18245人。同时为了树立水保监督执法的新形象,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大部分市县均改善了办公条件,配备了必需的通讯、照像、录音、录像和摄像等执法取证工具,购置了专用执法车辆,并统一设置了"中国水保监督"标志,水土保持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佩带标志着装上岗,持证执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内部管理已步入规范化轨道;各地投入800多万元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宣传的力度日益加大,宣传的效果越来越好;各地方都新制定和进一步完善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年检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等配套规章制度,全面普查,划定并公告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发布禁止开垦陡坡地、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两范围公告;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与有关业务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大力行使监督检查、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三权",两年多来,11个示范市(州、区)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1794个,申报率达到了85%以上,审批率95%以上,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485万元,并建设了像九景(九江至景德镇)高速公路、楚大(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中荷合资湖南凯诺涂料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澳大利亚陕西略阳黄金f上钅俊⑻ㄉ探餮嵌喑钅康纫淮笈帘3?三同时"示范工程;累计对2099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有155起。
 
    规范化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长江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常抓不懈,不断推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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