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1-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0月18-25日,由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共同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较好地完成了治理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县市领导高度重视,宣传深入到位,措施因地制宜,资金使用合理,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同意通过验收。
赣江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兴国、于都、宁都、瑞金、会昌、石城、赣县、信丰、龙南、广昌等10个县(市)。二期第二阶段自1998年开始实施,至2002年结束,历时5年。在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10个重点治理县(市),全面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与时俱进、调整思路、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工程建设进展顺利。5年共开展综合治理小流域112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55597公顷,占计划治理任务的102%,其中修筑水平台地1388公顷,营造水保林61455.6公顷,开发经果林13012公顷,种草7175.5公顷,封禁治理73565.4公顷,修筑塘坝171座,谷坊4198座,蓄水池306座,沟头防护231处,开挖竹节水平沟6040公里。累计投工2929万个,完成土石方4520.5万立方米。
按照水利部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验收组抽查了宁都、瑞金、会昌、赣县、信丰等5个县市的13条小流域,在听取县重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5年来重点治理工程开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任务、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运行管护以及文档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召开座谈会,就验收情况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赣州市委、市政政府进行反馈。验收组对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圆满完成了二期二阶段重点治理任务,工程建设质量高、效果好,林草保存率比较高,综合治理程度达到87.8%,各项指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二是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做到了制度健全、手续完备、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定期审计,防止了资金挤占挪用。三是治理效益比较明显,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减少49%,植被覆盖度由治理前的46.3 %上升到73.8 %,年土壤侵蚀量由1997年的785.9万吨减少到203万吨,治理区河床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水保工程蓄水效率明显,重点治理项目区防洪减灾效益可观。四是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全社会水保意识进一步增强。五是在二期一阶段的基础上,涌现出了一些特点:第一、政府重视落在实处,水保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得到巩固,10个县都成立了重点治理领导小组,继续设立了一级水土保持局,特别是在当前机构改革情况下,政府下决心做到了机构不撤、规格不降、人员不减,这在全国很有典型;第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以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保治理,通过治理开发,一些水土流失地已成为优质的水土保持果业基地,在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第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股份制、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以及大户、专业户、外资等多各种形式办水保,使用土地利用合理,配置优化,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第四、完善和总结了一批治理模式,在实践中既有经果林开发模式、工程治理模式,也有生态治理模式,还有旅游观光型、庭院经济型模式,同时猪-沼-果工程、崩岗治理技术、乔灌草合理配置、优良水保植物筛选以及封禁治理等综合技术已成为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鲜明特点;第五、坚持综合治理与预防监督两手抓,预防保护,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成效显著,在落实“三同时”制度、指导矿山开采、制定封禁管护制度以及水保宣传等方面,工作积极主动,并有所创见。验收组指出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重点治理小流域要进一步集中,为比较大的示范区建设打好基础,要做好果业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展基础性的科研观测,进一步提高重点治理的科技含量。同时,对省水利厅提出的赣江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巩固、扩大以及提高重点治理补助标准的请求,验收组将书面形式向水利部、财政部报告。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日顺自始至终陪同验收组,参加验收。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赣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座谈会,分别就赣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向验收组作了汇报。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孙新生 姚毅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