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岷江上游沿岸水土保持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
岷江上游是我省重要的生产生活水源区,都江堰等水利工程的水源基地,著名的旅游资源和人文历史景观富集的黄金旅游走廊。近年来,岷江流域特别是上游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频繁,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为全面了解该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农业委员会根据200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于2004年5月24—28日,组织部分委员,在省水土保持局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陪同下,对岷江上游的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汶川的福堂、姜射坝、茂县的吉鱼、金龙潭、天龙湖等水电开发项目以及都(江堰)汶(川)公路、郎(若尔盖郎木寺)川(松潘川主寺)公路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结果的情况是:
一、流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涌现了象郎川公路建设项目那样的好典型。本次调研的7个水电、公路建设工程,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除姜射坝因设计较早,开工后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待批外,其余6个工程都依法报批了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评价报告。在座谈汇报中,工程的负责人都能从全局的高度,局部的利弊来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在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也能想方设法减少植被的开挖和弃渣的乱堆乱放,力争做到“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最大限度地恢复”。为了保证水保方案的落实,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成立了专门的水保和环境保护监理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郎川公路建设单位,他们水保意识之强,采取的措施之有力,是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少见的,很值得其它工程学习。
郎川公路,位于海拔2800米至3800米的高寒地带,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建设单位在作这条公路建设方案时,就考虑到它生态环境的特殊性,而且决心把它建设成生态公路。因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水土保持意识和措施的培训,工程开工后,首先作水土保持工作。开工几个月来,已将红线内能移动的树木移栽至公路两旁,而且已经成活;红线内众多的红柳,移至公路两侧编制成永久性的绿色隔离栅栏;红线内的草甸,用专用工具切块取出,能用上的立即使用,不能用上的,有序堆放以备工程后期绿化使用。草甸取走后下面的一层腐质土也没有浪费,选择专用场地堆放,以备后用。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在同施工单位鉴定的合同中,既有环境保护合同,还有实施细则。他们的建设工地如此,就是施工生活区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使之“荒凉地区施工而不荒凉”。几位委员到现场看了,都十分肯定和欣慰。这个单位的情况证明,人们水土保持意识在加强,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把四川建设成“秀美山川”的愿望大有希望,也一定能够实现。
二、沿江两岸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的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岷江上游沿岸大部分区域,属干热河谷地带,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山高坡陡,土地瘠薄,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时有发生,自然生态形势本来就严峻,加之流域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频繁,象郎川公路、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那样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并不多见,形势就更加严峻。不少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差、法制观念谈薄,发展理念陈旧,急功近利,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掠夺式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和环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金龙潭、姜射坝、吉鱼、福堂水电站等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这些电站多为引水发电,引水隧洞长,施工支洞多,工程弃渣量大,堆放场地狭小,大量弃渣沿岷江堆放,而且大多未采取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形成了独特的岷江上游弃渣“污染”带,有的已危及行洪安全,这给区域环境和生态景观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和消极影响。
这次调查过程中,委员们对随意弃渣且基本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金龙潭电站建设单位和所在的茂县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责令他们尽快采取措施改正。该工程建设单位和茂县县政府负责同志也表示,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维护好岷江上游的生态环境,既保障中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又保证黄金旅游线的观瞻不受影响,必须加强综合治理,而且刻不容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重拳出击,对那些破坏环境的建设单位要严肃查处;林业部门要寻找适宜树草绿化两岸;各建设单位要有郎川公路建设单位的理念,把这条事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江河建设成绿色走廊,生态屏障。
三、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互相沟通,相互理解,共谋发展
这次调查过程中,委员们既看现场、听汇报了解水土保持工作的问题,又开座谈会谈心交心,听取他们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各建设单位的负责同志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这几年的工作是肯定的,满意的,主要表现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时、工程建设中检查指导有力。但对水土保持规费的收取、工作上的联系,也提了一些看法和建议。分析这些看法和建议,委员们感到,加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与各建设单位的互相沟通、相互理解十分重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经常同各建设单位联系,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水土保持先进经验,评选水土保持先进单位;各建设单位也要经常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了解政策,吸收经验,争取成为水土保持先进单位,互相理解,共同努力,为发展水土保持事业做出自己不同的贡献。
四、加强岷江上游生态建设的几点建议
岷江对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太重要了,加强岷江上游生态建设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此建议:
1、强化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优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岷江流域内现有林草植被和建成的各类水土保持成果的保护。因地制宜,重点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防护林区、水源涵养林区等植被较好区域的预防保护和生态自我修复工作。应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在前期设计审批立项时,必须严格把关,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和涉水事务的管理,施工中,考虑工程自然地势,采用最小土石方工程,最大程度保护植被,减少破坏;在恢复治理上,注重与区域原有风景、地貌、水文结构和植被的连续、和谐性,遏制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2、强化执法监督,做到开发与建设并重。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统揽监督管理工作全局,加强执法队伍机构体系建设,增强责任,认真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可以采取多部门、多级联动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只把编报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方案作为主体工程立项程序“敲门砖”,不实施方案和有恃无恐、胆大妄为地违反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或对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置若罔闻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坚决严肃查处,确保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促进可持续发展。
3、强化统一管理,注重流域综合开发。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尽快由省水利厅设立岷江流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岷江流域涉水事务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管理多头,开发无序,上下游互不兼顾、效益发挥不充分、监管不力等问题。同时,要从全流域范围内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注重保护,统筹兼顾,全方位、多层次的进行流域内水资源、水电资源的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自然生态治理工作,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各级计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要联动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中低产田土改造、生态自我修复和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程等各种形式的生态治理项目。同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调动社会力量、资金参与投入岷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5、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可持续发展认识,努力创造良好执法氛围。各级、各部门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基本国策宣传,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采取各种方式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重视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宣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