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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督 建设沂水秀美山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6-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问:什么是水土保持,做好水土保持要坚持什么工作方针?
    答:1991年6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界定了水土保持的内涵,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
 
  问:如何预防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答:要减轻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重在预防水土流失,要建立预防水土流失的三个体系。
  一是法规体系。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实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文)等法律、法规为预防、治理水土流失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监督执法体系。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水保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定期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为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中落实水土保持法规政策、落实水保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防治水土流失的技术措施体系。国家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水利部)根据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制定并颁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技术措施,使我们在实施水土保持工作中有了技术标准。
 
  问:如何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
  答:《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文)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切生产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建材企业等,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且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于在建或者已建成投产使用继续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一万平方米)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同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有哪些?
  答:依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水保监督管理有十项职能:
  (1)宣传职能   采取广泛形式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使水土保持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检查职能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有权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是否执行征收决定、行政处理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
  (3)审批职能   有权对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颁发《水土保持合格证》。
  (4)验收职能   对行政相对人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治理工程、生产建设行为进行检查验收,落实“三同时”制度。
  (5)监测职能   对辖区内水土流失的动态进行监测、分析,预测水土流失趋势,为政府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收费职能   对毁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而不进行治理的,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
  (7)处罚职能   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复议职能   对行政相对人提起的,对下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存在争议而提起的复议申请,有权审议裁决。
  (9)调解职能   对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引起的纠纷,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居间调解,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协议。
  (10)协查职能   配合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查处有关涉及水土保持法律关系的行政及刑事案件。
 
  问:“水保两费”具体含义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要缴纳“水保两费”?
  答:“水保两费”是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以按规定缴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必须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从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问:行为人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对行为人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例如: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在县级以上政府划定的的危险区挖砂、采石的、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而采伐林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开采、采伐,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水土流失是我国头号生态环境问题。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山东省沂水县水土保持局    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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