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举办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纪念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6月29日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纪念日。湖北省水利厅、武汉市水务局、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单位职工走上街头,向武汉市民发送有关水土保持材料,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湖北素有“洪水走廊”、“千湖之省”之称,长期以来,由于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湖北省的山丘区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问题。
历届省委、省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1988年,“长治”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启动实施,开创了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特别是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将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全面推向了依法防治的新阶段。从此,湖北省迎来了一个保持水土、维护生态环境的崭新发展时期。
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生态环境改善、千百万农民增收致富……19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湖北省水土保持事业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自觉到依法开展监督执法,从人工治理到让大地自然修复,不断发展壮大的奋斗历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19年来,湖北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现跨越式发展,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县由上世纪八十年代的3个扩大到44个,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万平方公里,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约0.66亿吨,增加蓄水能力11多亿立方米,林草覆盖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水源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面积持续减少。
治山治水,治穷致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改善了项目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累计增产粮食8亿公斤,增产果品7.3亿公斤,50多万人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问题,数十万农民因此走上富裕发展的道路。
水土保持工程因此在水土流失地区和老百姓的心中铸起了一座历史的丰碑,成为了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广大老百姓的“致富工程”。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烈玉说,尽管湖北省水土保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水土流失形势仍不容乐观,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59万平方公里,按目前的治理速度,至少需要50年才能初步治理一遍,急需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同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依然比较严重。人为新增水土流失还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建设山川秀美湖北任重道远。开展这样的纪念活动,就是要唤醒人们珍惜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提高人们水土保持法规观念,为推进全省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发展营造氛围。
(湖北省水利厅 胡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