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泛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十九周年之际,吴忠市水务局于2010年6月29日,邀请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市人大农环委、市政协、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生产建设单位的代表和各县(市、区)水务局的领导及监督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市水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座谈会。
会议由吴忠市水务局副局长孙武刚主持,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就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做了简要的汇报,重点对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与会进行了交流。大家畅所欲言,气氛活跃,形成了共识。与会代表一直认为,要切实做好吴忠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国策意识,特别是要从水土流失的危害,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经常性的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情况,邀请他们以及人大领导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的关心与支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监督执法部门要经常性地到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法律程序,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对于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问题要敢于采取措施,进行依法处理,也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利用社会舆论,敢于曝光。对于违法违规的,拒不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态度恶劣,抵触情绪严重的,要敢于运用法律程序,依法查处。三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结合吴忠市的实际,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法律和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各部门要经常联系、沟通,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项目审批到验收都要严格把关,确保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相关部门都要加强配合,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合理,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广泛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部门配合,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