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十项措施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29日,黄委晋陕蒙监督局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周年。会上指出,现阶段要采取十项措施,在晋陕蒙接壤地区落实黄委党组提出的建立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
1、加大督查力度。在接壤区全面履行流域机构职责,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督查权,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加大督查频次,采取定期的跟踪检查。
2、强化督促整改。在督查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督查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能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或不落实督查意见的建设单位,采取通报、建议实施行政处罚、建议追究行政责任、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处理。
3、定期发布公告。在督查基础上,每年发布《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告》。通过公告,提高晋陕蒙监督局的影响力,突出其执法监督地位。
4、召开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年底前召开本年度晋陕蒙接壤地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同时,通报年度督查结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接壤区水保监督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5、确保三个100%。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接壤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方案实施检查率和验收率达100%。
6、确保不碰“红线”。按照黄委工作部署,要在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对开发建设项目设定“红线”。一旦“红线”划定,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严格实施。
7、建立示范样榜工程。对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显著的大型企业,要树立为示范样榜,并系统总结其经验,推广其做法。
8、规范监理监测。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该地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坚决遏制监理、监测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
9、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水行政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联系,争取支持与配合。
10、搞好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媒体的力量,扩大影响。
黄委晋陕蒙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