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水保法颁布实施19周年系列报道之三: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导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了黄河流域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导工作。 从今年5月份开始,该局成立了多个督导组,分赴流域有关省(区),结合国家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在水利部公布的黄河流域内全国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县(旗、区)进行了督导。5月下旬,配合水利部、黄委对甘肃省华亭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宁夏灵武市、内蒙古准格尔旗、山西偏关县、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延安市宝塔区等8个县(区)进行了重点巡视检查。目前已完成了19个县区的巡视督导工作。
巡视督导组对照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县级)》,对有关试点县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情况、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情况、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等,进行深入检查、了解,督促、指导有关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按时完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黄河上中游管理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