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产权明晰责任到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1-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是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管理秩序逐步规范。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准确划定水资源的“三条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十一五”时期,不断加大水资源勘察和监管力度,认真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二是对淤地坝、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承包、租赁、拍卖,提高工程利用效率,建立了“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严格实行“四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抓住产权制度这个主要矛盾,深入开展改革探索,承包经营、股份合作,谁建谁用,以坝养坝等模式应运而生,全面解决淤地坝的建、管、用脱节问题,初步形成了以坝地建设为突破口的小流域生态建设综合开发态势,充分发挥水保工程效益。三是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的初步建立,志丹县探索出“以返还治理为突破口”的工作思路,提出谁按规定缴费才给谁审批开采许可的办法,先后用“两费”返还治理了一条小流域,两个水保示范村,20个石油井场治理点等,治理面积达18000亩。返还治理示范工程有效地解除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消极抵触思想,积极推动了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的深入开展,也逐步树立了水保监督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