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讲话
在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 牛崇桓2010年10月11日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有机会与大家在一起交流。首先我代表水利部对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借此机会,代表水利部向各生产建设单位长期以来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对水利部门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河流域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也是全国率先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也同样起步于黄河流域。多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黄委会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与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行动,依法监督,规范管理,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充分发挥各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观能动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各流域作出了表率。在这次会上获得表彰的水利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也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对他们表示热烈祝贺。 就全国的情况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突出进展,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也存在一些难点和不足,这些问题既有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管理方面的,也有建设单位方面的、施工企业方面的,还有技术服务方面的、标准规范方面的等等。如何找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对推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黄委会今天召开的这个会议,除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外,更多的是各生产建设单位及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的同志,大家在这里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研究讨论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对策措施,是一个“开门”会议,形式新,沟通畅,效果好。黄委会五年前在全国率先就召开了这种务实、高效的“开门”会议,是一种管理方式的创新,为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利部门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借鉴。 过会儿廖主任还要作工作报告,对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在这里讲三点意见,供参考。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水土保持提出的新要求 (一)深刻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水土保持提出的新要求 大家知道,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良好的发展成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7月,在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中央强调要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央这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水土保持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矿山开采等生产建设项目来讲,生产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是最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搞好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生产建设项目是否确立并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已经成为检验是否真正地、全面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深刻认识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水土保持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要求有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和土壤资源。水和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资源,也是无法替代的资源。这一认识,我们国家也是在近三十年发展中建立起来的,在水土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制约因素的今天,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水和土不仅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命脉,同时还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为了解决水的问题,国家加快了防洪工程、节水工程、水资源调控工程建设的力度和速度。为了解决土的问题,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出了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大力开展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建设。 但是,我国目前总体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还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利因素。根据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从陆地表面搬动和运输的土石方量高达380亿吨,占到了全世界总量的28.1%,开发建设强度高出世界平均水平3倍以上,每年因人为因素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了1.5万平方公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超过了3亿吨。 其次,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导致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的认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不关心到关心、到重视、再到现在有了更高的预防、治理和建设要求,广大群众已经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为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不仅是城市建设的关注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点,更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重点。 (三)深刻认识积极承担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已经成为一个现代企业、一个负责任企业的重要标志 依法发展、文明生产是一个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是一个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将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作为电网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现代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青藏铁路以建成一条生态环境保护型铁路为目标,云南思小高速公路在建设中落实“自然、环保、快捷、安全、和谐”的要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西气东输工程以建设水土保持优质工程、精品工程为己任,都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体现了负责任企业的形象。 (四)深刻认识水土保持法修订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常委会在今年的八月份对水土保持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与会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一致认为,我国水土流失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和长远发展,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对水土保持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 一是强调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预防保护,开展重点治理,确保水土流失的面积和程度不断减少。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都必须预防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对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必须承担治理和恢复的法律责任。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和指导,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做好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缺位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强调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或者提高防治标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弃土弃渣等应当综合利用,禁止在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对弃土弃渣及尾矿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对取土场和开挖面等形成的裸露土地要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对象和效力。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设计阶段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初步设计,在建设阶段按设计实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和验收制度。草案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并将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定期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强调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五是大力加强了违法处罚的种类和力度。针对每一项制度,都对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简化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不依法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可以由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在生产建设项目中列支,同时可以课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管理责任,履行好管理职能 总体上讲,当前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增强认识、明确责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提高效率,搞好服务、廉洁自律。 首先,一定要深刻认识搞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一项关系重大的行政职能,也是一项沉甸甸的法律责任,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好这项职能,不仅在行政上、也可能会在法律上成为追究的对象。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纳入水利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部署,抓好落实。 其次,一定要按照新的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及时做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配套法规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基础措施,请各地抓紧部署启动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补偿等规定的完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根据水利部的总体方案和省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工作。目前,大部份县的能力建设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有一些县对能力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进展缓慢。请各省水利厅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推动工作。一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推动能力建设工作按计划开展。二要加强经费支持,要像重视重点治理一样重视能力建设的投入,调动能力建设的积极性,解决能力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三要组织交流和培训,总结经验,加快发展。按照水利部公布的要求,做好能力建设的推动和验收工作,切实提高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政策宣传、沟通协调、检查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利厅要发挥关键性的中枢作用,要加强对市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推动。要大力转变重审批轻落实、重收费轻监管的工作方式,落实水土保持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水利部2004年97号文件、2007年94号文件和2009年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进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落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支撑单位的领导和监管,加快解决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规范技术支撑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三、希望每一个生产建设单位都能积极承担好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今天参加会议的代表既有行业主管部门,也有来自国有企业,还有的来自上市企业。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项目,有责任率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首先,要充分认识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意义。将水土保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现代企业形象的重要体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做好安排部署,使水土保持工作有部门管,有人抓,有制度可循,有责任可究,有目标可努力。 其次,积极承担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依法开展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全面展示企业的责任形象、文明形象。一是在立项阶段要履行好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做好水土保持的统筹部署。二是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工作,使水土保持的施工、监理、监测和管理都有工作依据。三是要将设计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和奖惩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四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确保不发生重大的水土流失事件和水土流失灾害。五是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确保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得到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争取把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工程,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行业领域的标杆工程。 第三,也请各生产建设单位继续积极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管理方法,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与我们一道共同努力,把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得更好,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长远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