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自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启动以来,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作为专职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认真领会水利部视频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能力建设工作要求,配合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根据《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联动执法、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广泛宣传”等四项措施。一是联动执法,提出对全省各类大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采取“地毯式”监督检查,特别是通过对公路、铁路、管道工程等线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执法,形成省、市、县三级执法网络体系,发挥省级执法主体行政干预小、县级执法主体现场情况明的长处,分工协作,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推进“三同时”制度落实。二是完善制度,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跟踪督查、难案上报、规费征缴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执法行为。三是强化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分类面向执法人员、建设单位、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四是广泛宣传,采取多形式、多途径持续开展水土保持法国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生产建设单位、领导干部的国策意识;积极借助网站、报刊等,深度报道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成效,及时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奖励一批建设项目。为提高“四项”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8月25日,省水保监督站邀请了部分设区市、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领导和代表对《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进行了研讨座谈。
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彭冬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