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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积极落实淤地坝配套资金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9-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淤地坝建设作为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工程措施,为延安市治理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群众脱贫致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并在退耕还林还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延安市有志丹、安塞、延川、延长、甘泉、富县、宝塔区等7县(区)的10条小流域开展淤地坝试点项目建设,计划共建设淤地坝208座,其中骨干坝45座,中型坝74座,小型坝89座,总投资6763.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3356.9万元,地方配套3407万元。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延安市水利局积极向市政府、财政申请淤地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经过市政府多次协商讨论,决定淤地坝工程建设所需的市县配套资金,市级财政按地方配套资金的40%予以补助,其余资金要求县级财政予以解决,并且明确规定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坝系,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延安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支农力度,仅仅淤地坝建设项目市级财政需拿出1184万元予以配套,这是有史以来市财政第一次将这么多的资金用于淤地坝工程建设,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延安市淤地坝发展——地方配套资金空缺这一主要问题。目前延安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184万元已足额到位,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也陆续到位, 目前已落实县级配套资金1278万元,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目前延安市的淤地坝工程建设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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