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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2011年淤地坝防汛值班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现场会议精神和《黄河防总淤地坝防汛值班督查制度》(黄防总办〔2011〕38号)的有关规定,黄委水保局对黄土高原七省(区)淤地坝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督查。 从本次督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各省(区)均有淤地坝防汛值班电话。其中陕西、山西两省有固定的淤地坝防汛值班室、固定电话和传真机,并安排领导带班,全局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淤地坝防汛值班正常工作时间有关科室负责,其余时间有关人员负责,手机值班。内蒙古、河南、宁夏、青海等省(区)各地淤地坝防汛情况则可直接报省(区)防办值班室,由防办按照防汛值班有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 山西省水利厅水保局成立了淤地坝防汛科,专门负责淤地坝防汛值班工作。陕西省水保局成立了淤地坝防汛抢险组织,制定了淤地坝防汛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接到淤地坝险情报告,立即报告带班或分管领导,重要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甘肃省水保局制定了省级淤地坝防汛预案,在接到不同级别的淤地坝险情报告时,分别由水保局工程科、主管局长、局长带队赴现场调查指导防汛工作。宁夏水保局每年汛前(5月)将自治区水保局淤地坝防汛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名单、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发文通知各市、县水务局,每天有分管局长、科长和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接到汛情报告视情况分别由副局长、局长主持处理,或报自治区防办、水利厅领导。 据七省(区)淤地坝防汛值班人员反映,截至目前,各地尚未有较大的淤地坝汛情报告。 通过督查,也发现各省(区)在淤地坝防汛值班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省(区)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淤地坝防汛值班制度,没有固定的淤地坝防汛值班室,个别淤地坝防汛值班电话有无人值守现象。针对上述问题,督查中已向有关省(区)提出了改进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淤地坝安全及防汛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有关省(区)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制定本省(区)的淤地坝防汛值班制度,按照水利部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现场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责任。 黄委水保局 秦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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