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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召开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3-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6年1月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西安组织召开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黄委会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七省(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办)等部门的领导和主管同志,一些淤地坝建设重点市和部分典型县(旗)水利水保局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近50人。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做了总结讲话;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局长周月鲁、副局长陈伯让,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生态处处长蒲朝勇,黄委水土保持局副局长熊维新等分别主持会议并发言。会议在听取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与管理实施进展情况介绍的基础上,与会同志紧紧围绕近年来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针对淤地坝建设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与交流,探讨了解决的办法及改进措施,明确了今后的工作。
会议认为,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自2003年启动实施以来,在水利部、黄委会及上中游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下,在黄土高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会代表明确指出,三年来,黄土高原地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制度建设上,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在机制创新上,都能结合各自的建设实际,从三项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建设规模上,由以前每年的100多座,发展到了目前每年的1000多座;在工程效益上,由于突出旧坝配套建设,建成的淤地坝大都见效快,深受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的欢迎;在社会影响上,由于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淤地坝这一“亮点工程”的社会影响与日俱增,不仅得到了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而且也赢得了国家的稳定投入,为进一步开创淤地坝建设新局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会议在充分肯定三年来淤地坝工程建设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亟待制定和出台;二是由于认识水平的差异,各地的淤地坝建设发展尚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甚至仍停留在“要、分、了”的层面上。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刘震司长在会议总结中强调指出,为了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淤地坝建设与管理再上新台阶,淤地坝建设要做到“四个确保”和“两个坚持”:
    一、扎实抓好前期工作,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要选择业绩突出的设计单位来完成,设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规范标准,要深入实际,广泛倾听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合理。淤地坝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勘查的力度。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严格审查,不能只听汇报和看材料。应按工程设计阶段和等级确定不同的单位组织审查,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二、认真抓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安全。应尽快颁布淤地坝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淤地坝管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施工单位要按技术规范或规程施工,监理人员要据实计量认证,严格监理,变更设计必须按程序报批。要建立健全政府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严把检查验收关,确保工程安全。
    三、严格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各级主管部门要管好淤地坝招投标,规范运作程序,大力推行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普遍监督,建设阳光工程。积极实行以训代会,每年都要专题研究淤地建设与管理问题,把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及时开展重点检查,核实资金拨付与工程完成情况。重点核查监理方是否按实际进度报账、建设单位是否按监理方核准的工程量支付资金、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对建设资金管理不力的,应暂停项目的实施。黄委和上中游管理局也要在资金方面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四、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各个阶段中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在建设管理特别是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分级负责,采取得力措施兑现管护承诺,有效解决重立项轻管理、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加紧研究,及时出台淤地坝管护办法实施细则,依靠政策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黄委和上中游管理局对此要认真督促落实。
   五、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黄委和上中游管理局要提出意见和要求,形成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陕西榆林和延安市、山西离石市等财力较好的地方,应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于这类地方的县(旗)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较差的,可以先在县际之间调整项目,后在市际之间调整,最后在省际之间调整。对于延安市今年地方资金落实得好要鼓励,今后项目安排要倾斜。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困难,再穷也要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前期费。黄委和上中游管理局要研究一个办法,促使地方解决前期费,搞好项目储备。
    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建设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各地在坝系建设中要认真研究大、中、小坝配套问题,要注意发挥专家和基层同志的作用。黄委和上中游管理局要根据从事淤地坝建设业绩成果与经验能力,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层层精选,真正让那些具有较强淤地坝规划设计实力的单位承担淤地坝前期工作任务,妥善解决设计资质与设计实力问题。要搞好经验交流与工作研讨,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机制,制订新政策,出台新办法。
    会议最后强调指出,各省区要按黄委和上中游管理局的要求,开展淤地坝的监测。同时,要制定一套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实现淤地坝管理现代化,应立足建成的示范工程,为面上的水土保持管理积累经验,提供典范。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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