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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陕西省依靠政府行为促进淤地坝建设由点向面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2-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6年,陕西省坚持把淤地坝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工程措施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全省淤地坝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据统计,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的带动下,全省共兴建各类淤地坝1100座,可形成拦泥库容0.98亿m3。全省淤地坝累计达到4.02万座,形成总库容56.59亿m3,其中拦泥库容38.24亿m3,可淤地6.5万hm2,形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近5万hm2,逐步建成了横山赵石畔、米脂榆林沟、延安市麻庄等20多条已趋稳定、效益显著的小流域坝系,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和保障。其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淤地坝建设高度重视。2006年7月,陕西省委李建国书记指示新闻宣传部门报道、宣传淤地坝工程这一陕北人民的伟大创举,关心全省的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省政府主管领导深入陕北地区考察调研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帮助解决淤地坝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陕西省水利厅领导也多次深入淤地坝建设工地,检查指导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陕西地方各级政府坚持把淤地坝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组织落实。各级业务人员深入一线,扎实工作,为淤地坝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技术管理服务。陕西各级政府及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淤地坝建设顺利进展。  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2006年,陕西省先后编制完成了《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实施方案》、大比例尺《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布局图》、《淤地坝规划管理数据库》,完成了14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4条小流域坝系实施方案的审查、435座淤地坝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及清涧县老舍古等6条小流域坝系监测项目的设计批复等工作。  在工程设计审查方面,陕西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和“国标”的要求,按照坝系可研批复文件精神,制定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查程序和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的技术、投资指标,确保设计成果的合理性。   三、加强稽查,强化管理  2006年,陕西省为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省、市两级业务主管部门经常深入淤地坝建设工地,切实加大检查和稽查力度。年初,陕西水利厅对全省的坝系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11月,水利厅又联合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对部分坝系进行了稽查、检查。通过查资金使用情况、查工程进展情况、查工程建设质量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为落实骨干坝的防汛责任,确保骨干坝安全度汛,陕西省于汛前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在建水土保持骨干坝防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淤地坝防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做好下一步淤地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陕西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于6月联合印发了《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全省淤地坝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及早部署。  四、配套政策 加强管护  近年来,陕西省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了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集体统管分户使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改革形式,明确了淤地坝管理主体,逐步落实管护责任,提高了工程完好率和使用效率。相关市、县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如榆林市出台了《黄土高原地区榆林市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延安市出台了《延安市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安市蓝田县也出台了《蓝田县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据调查统计,目前陕西省已有50%以上的淤地坝进行了改制。近年全省新建成的淤地坝工程都明确了管理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正是由于政府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措施落实力度,使全省的淤地坝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众多优越性,呈现出点向面幅射、面向点靠拢的新格局。  (田安民 魏小抗) 时间: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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