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佩亚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面深化机构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湖南省水利厅
 
    近两年来,我省围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这一主线,紧紧抓住机构队伍建设、国策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这三项重点工作,已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精干、战斗力强的队伍体系、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的工作氛围以及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有力地加强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现将作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打造战斗力强的机构队伍
    人员精干、组织有序、运行有力的机构队伍是有效贯彻《水土保持法》的基本保障。过去我省由于机构不健全、级别低、人员少等问题导致全省工作难度大、行业地位低、社会影响小。近两年来,我省就如何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在08和09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将机构队伍建设作为会议主题,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必须设立专门水土保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二是全面督导协调,注重支持落实。一方面,我厅对机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厅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市县进行专题调研,向各级党政领导和水利部门就机构队伍建设提要求,出主意,解决问题,争取支持,形成共识,收到了良好效果。另一方面,自2008年以来,我厅每年都从省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规费中安排经费700多万元,专门用于执法能力和机构队伍建设,优先在机构队伍建设较好的县、市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这些举措充分调动了全省各级推动机构队伍建设的积极性。目前,全省14个市(州)都单独设立了水土保持科(站),122个县(市、区)有108个设立了专门机构,其中副科级水土保持局有70个、股级38个。两年内新增46个副科级水保局。如衡阳市所属的7个县已全部成立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在当前提倡精减机构的大背景下,新增机构涉及到编办、财政、干部提拔,要上常委会议,难度很大。在两年之内有如此大的突破充分显示了各级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的工作力度。水土保持机构建设带动了队伍的整体建设。截至2009年底,全省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在岗人员达到1137人,加上85个具有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全省专职人数超过了2000人。机构队伍的不断完善和壮大增强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省厅十分重视水土保持队伍的业务培训,自去年以来共组织了两次大的培训。我厅2009年初与南昌工程学院联合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班;2010年3月1日~3日,我厅举办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共有来自全省14个市(州)及122个县(市、区)的233名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和主管局长参加。此外,各市、县也组织监督执法等各类培训211次。通过各种培训整体提高了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
    二、营造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
    我们始终坚持把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水土保持意识作为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氛围。
    1、明确宣传工作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09年,省、市、县三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国策宣传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责任。同时,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信息员网络,聘请了155名水土保持国策宣传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制定了考核制度,明确了奖惩措施。去年年底,省厅根据考核制度表彰奖励了7个国策宣传先进单位和37名优秀信息员,这些举措极大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全省去年到位的宣传工作经费超过了1000万元。
    2、宣传工作成绩斐然
    2009年,全省各级共发表新闻报道617条,组织专题宣传活动211次,印发宣传资料21.13万册,设立固定宣传标牌3583块,制作和书写长期性宣传标语3000多条,发放宣传笔记本5000多本。在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之际,我们在《湖南日报》设立水土保持专版,主管省长、厅长、主管厅长均发表了署名文章宣传水土保持工作。省厅还编制了一套12幅宣传画,印制3.6万份发放到市、县、乡张贴。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
    1、行政许可联合把关制度。
    我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十分注重争取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支持,通过不断加强联系与沟通,现已建立起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国土部门在用地审批环节共同为方案编制、方案审批把关。
    2、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和使用,早在2006年我厅就联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6]5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费[2006]145号)。去年我省下发的《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9]62号)中再次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标准。去年全省征收规费8957万元,其中省本级征收1157万元。
    3、监督执法检查制度。
    监督执法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也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障。我省已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作为一种制度,常态化。我省规定市级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对本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2次和4次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批评、通报以及曝光处理。
    由于有了健全的机构和战斗力强的队伍,营造了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建立健全了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我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得到了加强。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州)、95个县(市、区)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进入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把关,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从程序上杜绝了不编报方案、不交规费的现象。两年来全省共调查、排查项目8122处,督促编报方案6705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57次,其中有党政行政领导参加的有877人次,检查项目3938个,印发整改通知1101份,落实整改项目991个,查处违法案件978个,曝光违法违规项目161个。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水土流失典型违法案件都能够做到依法严厉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了行业地位,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通过近两年来加大国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以及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我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全社会重视水土保持的氛围,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全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已经步入快车道。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的成功经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建设生态湖南作出新贡献。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