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黄河水利委员会苏茂林副主任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真总结经验

积极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黄河水利委员会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自2006年以来,连续五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水利部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列为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流域有关省(区)结合本省(区)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黄委党组高度重视,把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调研作为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求摸清情况、总结经验、评价效果、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年来,我委先后组织流域各省(区)在本省(区)范围内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广泛调研,深入实地对陕西、山西等重点省(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向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进行了多次咨询,收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组织召开了由流域各省(区)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讨会。同时,围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开展了具有一定声势的宣传活动,在《黄河报》组织了2次专刊,在黄河网开辟了生态补偿专栏,发表相关文章近20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取得新突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委开展的这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专题进行了报道。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基本达到了摸清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评价效果、提出建议、推动工作的目的。下面就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现状
    据调查,目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
    1.基于法律法规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主要是基于《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这种类型是目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普遍类型,流域各省(区)已广泛开展了此项工作。
    2.以水土保持项目为依托的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中央支持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和地方开展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两种形式。如国家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等,是以中央投资支持地方开展水土保持项目的方式进行的补偿,虽然未明确以生态补偿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产生了生态补偿的作用,这是目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主体。另外,各省(区)利用地方财政开展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如山西省汾河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等,则属于以地方水土保持项目为依托的生态补偿形式。
    3.基于行政和政策手段开展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这种类型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地方性政策,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这种类型在各地有不同的形式。一是征收资源开发税费,如陕西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专门针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而制定的,在黄河流域乃至全国属首创。二是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矿产环境恢复保证金。如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生态补偿,如山西省柳林县和内蒙古的准格尔旗的“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河南省义马市的“一企一策治理一山一沟”补偿政策等。四是利用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的部分经费,开展的水土保持工作,也属于生态补偿的一种形式。五是地方政府针对水土流失治理的特定区域和特定事项,出台制订一些优惠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补偿。
    二、现有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的基本评价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借鉴,增强了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意识,筹集了部分水土保持建设资金,加快了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的防治进度。对于促进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特别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黄河流域各省(区)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还存在着生态补偿实践不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需要、生态补偿理论和补偿标准等基础研究滞后、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参与程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制约着流域乃至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建立。
    三、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针对目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为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打下良好基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最基础、最先导的工作,是首先界定其生态功能价值和生态功能的损失量问题。而科学评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价值及其损失量,必须依靠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来实现。因此,建议国家加快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有关基础研究,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提供依据建议国家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重点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价值评估体系、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及标准体系、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体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财政税收政策等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础研究,为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重要支撑。
    3、加强宣传,搞好试点,推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建议在《水土保持法》修订中,明确和增加有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相关内容;二是建议国家加大急需生态补偿的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保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三是按照2009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启动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精神,建议国家将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四是大力宣传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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