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蔡建平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科学规划  综合治理

推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位于华东腹地,是我国东部襟江近海的内陆省份,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6700万人,跨长江、淮河和新安江三大流域,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877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江淮丘陵区。
    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水利部党组科学治水新思路,在全面抓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水土保持机构与队伍建设
    机构与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机构不全、队伍不强,将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与事业的发展。为不断拓展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能,适应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多年来,我省坚持不懈地加强各级水土保持机构与队伍建设。在上世纪,我省省级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由临时机构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1999年机构改革,例入行政序列,与农村水利处合署办公。水利部第12号令颁布后,我省立即着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建设,2005年,省编委批复设立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挂靠省水文局,有了相对独立的专职机构。去年机构改革中,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努力,在省水利厅单独设立了水土保持处。
在加强省级水土保持机构建设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市、县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和队伍建设。对于设立独立水土保持机构的市、县(市、区),在项目上优先安排、并在省级水土保持经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返还经费中,予以重点支持。目前,我省17个设区市中,经编委批准的水土保持机构由2个增加到5个,县级由21个增长至28个。六安、安庆、黄山还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二、强化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我省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原来全部委托市、县征收。04年后,为加大补偿费的征收力度,规范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省级补偿费实行直接征收,不再委托,每年征收数额基本保持在500-1200万元。在开展征收工作时,我省强化宣传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得到了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大部分建设单位在收到收费通知书后,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交齐;对于少数在时间、数额上提出疑议的单位,我省安排监测总站主动上门答疑、复核扰动面积,确定收费数额。为增强补偿费征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我省在06年对《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促进了收费工作的开展。对补偿费使用,我省进行了规范, 20%左右用于监测、预防监督和全省性前期工作,其余全面返还建设项目所在地,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截止2009年,我省利用省级征收的补偿费,开展了30余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分缓解治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今年,为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8个列入全国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及所在的市,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三、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我省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尽管起步较晚,通过引进人才、发挥系统优势、项目加压等多种办法,监测工作呈加速发展状态。一是编制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送审稿)》、《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点初步设计文件》,其完成的时间和质量居于前列,获得了部水保监测中心和部水规总院组织的好评。二是连续3年按规范要求,完成了全国试点监测小流域和监测点工作,2009年,与部水保中心共同完成了新安江国家级预防保护区的水土保持抽样调查阶段工作。三是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未启动前,开展了歙县三阳坑小流域、霍山县江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建设工作,为全面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四是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良好进展,我省拥有的3家甲级资质单位,分别承担了全省50多个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涉及公路、铁路、矿山、石化等多行业,我省监测总站还承担了川气东送工程苏浙沪段的监测工作。通过工作中学习、锻炼,我省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曾被多次邀请参加水土保持法修订调研、监测年度报告办法、水土保持监测点代码、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的制订与修改工作,多次被邀请参加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研讨会、审查会,并作典型交流发言。
    四、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
    经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尽管取
    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水土流失治理进程亟待加快,投入不足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水土保持机构与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目前,全省单设水土保持机构的仅有5个市、28个县,且多为合署办公,专业人员少,不能满足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三是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管理亟待强化。在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难协调、配套资金难落实、管护落实不力等问题。
    进入新时期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各界对改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提出了更强烈愿望,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坚持水土保持基本国策不动摇,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不放松,推进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为根本目标,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集中连片治理的思路,加大宣传,规范管理,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监测评价、生态修复等工作,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2010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是: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00平方公里;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达90%,力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有新进展;完成我省水土保持“十二五”综合规划编制;完善省监测网络建设,配合水利部完成第四次全国水土流失普查任务。
    (一)狠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一是加强治理项目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国债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编制规程,进一步强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债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通过专家现场考察与指导,提高审批质量。重点支持建设成规模、有效益的项目,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加大对2009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力度,加强对省财政水土保持经费、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返还治理项目的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选择1个具有示范效益的治理项目典型,作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基地。
    (二)狠抓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二是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全我第一批8个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区)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开展省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三是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按照及时便捷、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项目的技术审查审批工作。在做好技术服务的同时,充分利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促进水法规的贯彻落实和补偿费的足额征收。四是建立我省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拟制订《关于规范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方案技术审查预审及评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方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五是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继续联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活动。重点选择8~10个大型、重点项目,开展省级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两级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加大省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力度,力争开征采矿类生产建设项目按年销售额计征的补偿费。
    (三)狠抓监测评价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安排,组织、协调有关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六安、安庆、黄山、宣城市等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完成我省水土保持“十二五”综合规划编制。配合水利部组织的全国第四次水土流失普查工作,完成我省水土流失全面调查与分析评价工作,并发布水土流失公告。
    (四)狠抓机构队伍建设,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一是抓住省级独立水土保持机构成立的契机,运行项目倾斜、执法经费补助等措施,引导、鼓励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土保持专职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全面强化培训工作,在办好省级水土保持技术培训班的同时,督促市、县两级加强培训工作;鼓励各地相互之间开展技术交流,提升水土保持工作能力。三是充分发挥省水保学会技术交流、单位联络的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和学术交流、技术调研等学会活动,引导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成为专职队伍的有力补充,进一步壮大水土保持工作队伍。
    我省水土保持处是新成立的机构,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今后,我省将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廉政建设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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